江海区组织部(编办)

区编办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业务窗口 > 区编办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文章来源:江海区组织部   更新时间:2022-12-01 10:03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一、 办理对象

事业法人,自然人

二、 办理条件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填报须知

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时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四、 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dsy.gov.cn)或者广东政务服务网。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登记管理机关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拟任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实施联合奖惩,并根据上述结果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登记管理机关。 5、当场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五、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 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