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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高层次人才“优才卡”制度 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江海区组织部   更新时间:2022-12-0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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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建设江海、留在江海、扎根江海,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 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32 号)文件精神,结合《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高层次人才“优才卡”制度暂行实施办法》试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高层次人才“优才卡”制度旨在建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快捷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  “优才卡”是符合发放条件的各类人才在我区工作、创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规定服务项目的凭证。

第四条 “优才卡”管理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五条 “优才卡”的发放对象为经认定、评定和举荐产生的且在我区工作、创业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江海区创新创业拔尖人才、高新工匠以及其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纳入的各类优秀人才。

第六条 根据人才类别,“优才卡”分为钻石卡、金卡、银卡三类,并对应不同的服务项目。

第七条 钻石卡发放对象范围为江门市拔尖人才、一级人才;金卡发放对象为江门市二级人才、江海区创新创业拔尖人才;银卡发放对象为江门市三级人才、高新工匠以及其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纳入的各类优秀人才。

第八条 金卡及银卡类持卡人如符合上一级别条件的,可办理上一级别“优才卡”。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九条 持卡人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持卡人可免费享受“一对一”家庭医生服务。

(二)持卡人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按照人才公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优先安排入住。

(三)钻石卡、金卡持卡人未成年子女入读区内的公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可根据意愿选择学校;银卡持卡人未成年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区内公办优质学校。

(四)持卡人配偶申请协助就业的,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其就业。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组织部门协助安排到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属于其他身份人员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就业。

(五)持卡人在区内“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业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六)持卡人可到市内指定的人才驿站享受免费或优先服务。钻石卡持卡人每年可享消费额度 2 万元,金卡持卡人每年可享消费额度 1 万元,银卡持卡人每年可享消费额度 2 千元。人才驿站目录及服务内容另文印发。

第四章 “优才卡”管理

第十条 “优才卡”仅限持卡人本人按照规定使用(明确持卡人其父母、配偶、子女可享受的除外),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者终止其享受相应服务和优惠。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享受“优才卡”待遇资格并收回卡片:

(一)对已调离本区工作的;

(二)完成与我区企业(单位)合作项目后离开我区的;

(三)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享受“优才卡”待遇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扶持的人员。

第十二条 持卡人信息发生变化或“优才卡”丢失后,持卡人应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提交书面申请,由区委组织部协助更改“优才卡”信息或挂失原“优才卡”并申请补办。

第十三条 “优才卡”制度与江门市人才政策待遇有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五章 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实施“优才卡”所需工作经费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 实施“优才卡”所需工作经费由区委组织部统一进行申报、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建立“优才卡”制度责任机制,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出台相应配套措施,确保“优才卡”服务事项得到落实。对在受理、承办时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的,对相关责任人和经办人给予问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22 1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12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