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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1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门市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是主管全区残疾人工作的人民团体。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规划和计划;听取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社会保障、扶贫、宣传文化、体育、维权、辅助器具适配与供应、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我部门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部门本级和下属1个事业单位:江门市江海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公开9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总收入956.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3.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823.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5.78万元,下降13.25%。主要原因:2014年年末结转和结余数转至2015年支出。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总支出956.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64.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69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宣传、组织建设、专门协会;精神病防治;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康复训练、职业技能竞赛;雇主培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资助;建立以“区残疾人服务评估转介中心”为中心,“4H”站、礼乐社会福利中心(江海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各街道康园中心、各村(居)社区康复站为支点的江海区残疾人服务新体系。该体系将为我区残疾人提供集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创业就业、医疗康复、居家康复、辅具适配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服务;继续打造以“4H”站为重点的推荐就业、自主创业、居家就业残疾人就业新格局。以“4H”站为中心,建立健全我区残疾人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创业支持新机制;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全国残疾人入户调查工作,为搜集残疾人具体信息、制定更多的扶残助残政策做好数据保障等。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65万元,增长0.34%,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经费增长,二是个别专项经费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和年度计生奖,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51万元,下降14.08%,主要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和年度计生奖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5.2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31万元,下降5.58%,主要原因是年度人员住房公积金减少。
4.其他支出9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残疾人康复经费;创建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经费;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器材购置经费等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9.83万元,增长72.19%,主要原因是广东省“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工作纳入2015年民生实事,所以资金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23.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8.2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5.19万元,增长20.76 %;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增长,二是个别专项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万元,增长58.33%;主要原因是广东省“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工作纳入2015年民生实事,省、市增加福彩公益金拨付。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64.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9.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6.02万元,增长27.53%;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增长,二是个别专项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万元,增长58.33%;主要原因是广东省“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工作纳入2015年民生实事,省、市增加福彩公益金拨付。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3万元,残疾人事业740.56万元,医疗保障3.11万元,住房改革支出5.24万元,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95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完成预算2.61万元的95.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4974万元,完成预算0.5万元的99.4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1.36万元的90.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466万元,完成预算0.75万元的99.54%。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44万元,增长21.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5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0.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07万元,下降8.5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要求江海区残联组织人员前往香港学习社会助残工作;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龄超过十年,耗油量、维修费用都有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5万元,占20.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万元,占49.60%;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占30.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出国团组1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业务培训及考察0.5万元,主要用于培训学习住宿往返交通等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23万元,2015年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其他残疾人事业应急工作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残联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3次,接待人数共62人(含下属单位),共0.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兄弟部门调研我区各类残疾人服务工作餐费、加班餐费;其他支出0.13万元用于组织各类调研座谈会开支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7万元,比上年增加1.47万元,增长29.40%。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用房水电费0.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5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4.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下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其他残疾人事业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项目没有纳入预算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