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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5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是主管全区残疾人工作的人民团体。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规划和计划;听取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社会保障、扶贫、宣传文化、体育、维权、辅助器具适配与供应、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为江门市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本部门办公室1个、会议室1个;江门市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编制3人,实有3人,离退休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本部门公开11张部门预算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81.6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11.69万元,占89.73%;基金预算收入70万元,占10.27%;比上年增加90.70万元,增长15.35%,主要原因是:一是区政府统一增加公用经费;二是专项经费增加。
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681.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81.69万元,占100%,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5.34万元,占87.33%;医疗卫生支出3.52万元,占0.52%;住房保障(类)支出12.83万元,占1.88%;其他支出(类)支出70万元,占10.27%。比上年增加90.70万元,增长15.35%,主要原因是:一是区政府统一增加公用经费;二是专项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85万元,比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3.66%,主要原因是参加省、市组织的跨区域会议、培训班学习租车费及包括我单位到异地优秀残疾人服务机构实地学习助残服务工作等活动的租车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部门预算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0.10万元,比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3.66%,主要原因是参加省、市组织的跨区域会议、培训班学习租车费及包括我单位到异地优秀残疾人服务机构实地学习助残服务工作等活动的租车费用。公务接待费0.7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区政府统一增加公用经费。其中:办公费1.35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0万元,差旅费用0.30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福利费2.2万元,维修(护)费0.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98.65万元,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3.90万元(根据《关于区直单位向街道划拨预算资金的补充规定》(江高新财预〔2018〕2号)要求,“区直单位下划街道预算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区直单位需在高新区(江海区)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系统办理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减少,同时街道办理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增加。”其中102.5万元采购指标下达到江海区各街道,由各街道作为采购主体办理采购事宜。)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下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其他残疾人事业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对“残疾人康复托养经费”设立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5.9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