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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2021-04-08

关于2021年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江海区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广东省残联关于做好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2117号)要求,促进残疾人就业,科学规范全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现就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江海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包括在江海区登记的外地驻本区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年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当到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2021年申报年审时间为38日至630日,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多岗位就业认定

对于不同用人单位在同年度相同月份重复申报同一个残疾人就业在办理年审时,只认定第一家年审单位。对第二家用人单位同年度相同月份申报同一残疾人信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系统自动拦截,并显示此身份证在相关用人单位参保月份信息。

四、有关劳务派遣用人方式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需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协议和派遣残疾职工人员名单,以及残疾职工在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参保证明、工资发放信息(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优惠政策

(一)缓减免缴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可在每年61日至930日内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202011日起至202212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保障金时税务系统自动识别免征范围(具体事宜咨询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社会保险补贴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在岗就业满1年(含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按照《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财政局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社会保险费资助办法》(江残联〔20162号)文件要求,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请年审后于今年1030日前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jiangmen.cn/Jmqyfwpt/index.do)提交申领,具体事宜请咨询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达标,且安排残疾人就业连续3年(含3年)以上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按照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社会保险费月份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当年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险之和)缴费工资下限不低于5%。该补贴实行先缴后补,11次,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年审后于930日前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jiangmen.cn/Jmqyfwpt/index.do)提交申领,具体事宜请咨询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申请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所属期为2020年度,残疾人户籍属于本区行政区域,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残疾人。

六、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在线申办(点击“省残联”→点击“公共服务”→点击“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点击“在线申办”)。同时注意如下:

1.网上年审系统按广东省政务数据管理局要求,统一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的账号登录(单位注册且需通过实名核验)。

2.如在账号注册或使用过程中有疑问的,请通过平台页面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上门申报:用人单位到江海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申报,需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3.上年度残疾人职工本人签名的1612月份的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如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对应月份提供;

4.上年度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如安置残疾人职工持“残疾军人证”的,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七、其他

江海区东海路338号(区政府旁政法大楼3303室)江门市江海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3861237,传真:3861221

相关政策、网上年审操作指南和年审表格可登录以下网站进行下载: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http://www.gd-n-tax.gov.cn;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yzx.gd.cn






附件: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江门市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48日  


附件:关于2021年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附件: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