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2023至2024年残疾人补充医疗商业保险项目采购公告 - 通知公告 - 江门市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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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2023至2024年残疾人补充医疗商业保险项目采购公告

2023-10-24

江门市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现就“江门市江海区2023至2024年残疾人补充医疗商业保险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开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有效期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2日24:00截止。请有意承接的供应商在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与我会联系,并提交有效项目方案(一式三份)。

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61220、0750-3861237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江海区综治维稳中心3楼

邮箱:jmjhcanlian@126.com。

二、我会将于2023年11月3日前确定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我会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750-3861221。

三、江门市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为江海区政府政务网站,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江门市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24日

江门市江海区2023至2024年残疾人

补充医疗商业保险项目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期

1.招标名称: 江门市江海区残疾人补充医疗商业保险项目;

2.用途:为江海区3159名残疾人提供意外、疾病住院保险服务;

3.供应商数量:1家

4.服务期限:本期服务有效期为12个月(一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5.项目金额:33.1695万元(3159人×105元/人/年)。

二、项目保险险种

序号

保险项目

保险保障水平

备注

1

因意外导致门诊

不低于5万元/人/年

1.可设置免赔额、报销费用级距和赔付比例;

2.可设置药品类保障范围;

3.不能设置重大疾病首次投保等待期。

2

因意外导致住院

3

因一般疾病住院

4

因重大疾病住院

备注:重大疾病不少于35种,其中必须包括以下的25种重大疾病种类: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III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或上级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近四个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近六个月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服务评价情况、近六个月中国保监会保险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若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声明文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机构,具备有效的经营保险类业务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条件,依法取得承办本项目保险业务的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以上资料参与应标时须扫描放入响应文件中。

四、项目服务要求

1.投保服务:供应商要以方便采购人投保为出发点制定投保流程,不得低于招标文件项目保险险种的要求。

 2.理赔服务:供应商要根据“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制定理赔流程与方案,包括:

(1)报案响应时间:供应商为投保对象提供24小时的报案服务;

(2)理赔响应时效:投保对象正式提出理赔申请后,供应商要在收齐索赔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理赔完毕;

(3)理赔手续:明确、合理,不得以其他借口推迟或不给予赔付;

(4)专职人员配置: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的履约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并在应标文件中对配备人员数量、学历、专业等情况作出详细承诺;

(5)预付赔款制度。

3.机构服务:供应商的服务网络必须覆盖投保对象所在地,并且能提供方便快捷的提供保险理赔服务。

4.增值服务:为采购人提供风险咨询、保险专题培训等其他服务承诺。

5、保险人调整服务:供应商应制定在服务期限内,对投保对象的增加、变更等投保服务流程。

6.供应商要根据项目要求,提供合理的保险方案、保险服务、优惠承诺和服务承诺。

五、结算方式

1.按保险合同一次性支付。

2.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六、确定供应方

(一)确认成交供应商前,采购人应当复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资质文件是否符合采购需求的要求。如果资格资质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能选择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二)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报价截止后登陆江门政府采购网“服务项目电子采购平台”查看报价和方案情况,综合评价响应文件,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包括确定供应商报价是否有效、选定成交供应商的理由等)。如果全部供应商都不满足采购需求,采购人可以不选择任何供应商并写明理由,采购失败,项目重新招标。

七、合同签订

合同内容不得与响应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偏离。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九、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