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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江海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发放生活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1-03-03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文件

 

江海残工委20112

 

 

 

印发《江海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

发放生活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江海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发放生活费补贴实施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一一年三月一

 

江海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发放

生活费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发〔20105号)文件精神,落实残疾人家庭学生的助学政策,提升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受教育水平,对义务教育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生活补贴,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本区户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或有特殊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父母或抚养人是残疾人)的小学、初中阶段在读学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50元生活费补贴。

  三、发放方式

20111月起,给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发放生活费补贴。区残联在每年的91920对义务教育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进行年审,年审核定结束后,于9月底将当年的生活费补贴一次性直接发放给残疾父母或扶养人。

四、申领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家庭学生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海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生活费补贴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就读学校证明)。所属村(居)委会、街道办审核签署意见后于每年年审期上报区残联审批。新办理补贴申请的对象还需提供残疾父母或扶养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的复印件,用于划拨生活费补贴。

(二)审核审批

区残联审核后据实填写《江海区义务教育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生活费补贴申请汇总表》,并拟写经费申请函,报区财政局审核划拨专项经费。

(三)注销核定

补助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已经毕业或缀学的,取消其生活费补贴。由残疾家庭学生户籍所属街道集中填写《江海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生活费补贴注销表》,于每年年审期上报区残联注销,不再发放其生活费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201011月份调查登记的补助对象由区残联统一代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空白处签名)。由街道领回并发到残疾人手中。

(二)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小学和初中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家庭学生生活费补贴申报工作,改善他们生活状况,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三)各村(居)委会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批等工作,严格审查相关证件资料,确保信息准确真实无误,并建立补贴经费发放明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