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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我省的“实施细则”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省的“实施细则”主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立足广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审批权限、残疾人证样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等方面作了调整完善,在残疾人证变动、争议处理、责任区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
1、审批权限变化:原审批权是地级市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审批,《实施细则》规定由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由于新版第二代残疾人证和县级残联钢印未到位,旧版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可继续使用,使用时间延至2018年3月底止。
2、对申办残疾人证所提交的彩照要求作了调整,原来申办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需要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红底彩照,现在《实施细则》要求残疾人提交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3、对因病致残、因意外伤害致残、不能直观认定的申请人,申请残疾人证的治疗期和康复期作了调整,由原来的半年调整为须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4.新增对言语障碍者须年满3周岁,精神障碍者须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办申请的规定。
残疾人证申办
江海区申办残疾人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6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光面相纸,照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人像占照片三分之二,可见双耳,五官清晰,不能佩戴帽饰等饰品,视力残疾人可戴有色眼镜),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确因身体原因出门困难、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期不能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可由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代理向县级残联提出申请,没有直系亲属、监护人的,由其住所地的村(社区)或单位提出申请。
一、申请对象:江海区户籍,符合残疾标准的各类别残疾人。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三、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
四、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