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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村家长学校建设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7-09-1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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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妇联:

为切实做好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妇联组织在承担与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同时,配合创文工作,重点要与教育、关工委等部门共同承担做好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推进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为切实将这一职责任务落到实处,区妇联将重点推进社区、村家长学校建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家长学校设置

  各街道妇联要在社区、村组建独立的家长学校,用于提高社区、村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

  二、家长学校主要职责

  (一)向广大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

  (三)向家长普及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知识和营养保健常识,为家长提供便捷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

  (四)联合所在学校、幼儿园、街道等教育单位和机构、组织社区、村内热心儿童事业的专家、教师、爱心妈妈志愿者,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五)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促进社区、村精神文明建设。

三、家长学校建设标准

  社区、村家长学校重点要做到十有,即:

  1.有组织领导机构。街道妇联要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社区、村家长学校工作,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由3—5名成员组成,主任由社区妇联主席或村妇代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具备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的专业人士担任,委员由家长代表、家庭教育志愿者代表等人员担任。校委会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每年在年初、年中和年末召开3次校务会,专题研究家长学校工作部署、中期督办和年终检查等事宜并有记录。

  2.有基本教师队伍。每个家长学校要有1—2名专兼职家庭教育指导师、家长、巾帼志愿者组成。

  3.有家庭教育教材。要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年度教学计划,教学内容,配置2种以上的家庭教育教材,并注重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

  4.有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挂有“××社区家长学校”“ ××村家长学校牌匾、有能正常上课的教室(可与其他教学场所共享资源)。有黑板、课桌椅,有条件的应配置电视机、VCD等。

5.有组织授课。根据社区、村的资源优势和特点以及不同年龄阶段孩子家长的需求,因地制宜采用报告、讲座、参观、经验交流、体验互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创造性地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实行分层指导,有组织的授课。

6.有规划。家长学校有整体发展规划、家长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家长学校教学计划。规划、计划设计科学、可操作性强,落实到位。

7. 有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次亲子活动,建立并落实指导家庭教育的经常性措施。活动设计科学、参与面广、效果好。

8. 有考核。采取一定方式对学生家长参加家长学校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9. 有效果。家长主动参加家长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家庭教育水平得到提高。家长上课出勤率、考核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
  10.有档案管理。上课的教材教案、学员考勤表、成绩册、校务委员会会议记录、各种计划、总结、重大活动记载、档案、实物、照片等资料分类整理归档。

  四、检查评估

  (一)区妇联按照本通知要求,按年度逐级考核社区、村家长学校工作情况。

  (二)区妇联根据组织座谈、走访了解家长的受教育率、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和孩子对家长教育态度的变化和家庭氛围改善的评价等情况进行评估。

  (三)区妇联为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社区、村家长学校挂牌江海区示范性家长学校,并推荐参加各级各类社区、村家长学校的评选表彰。

  五、几点要求

  (一)按照创文工作的要求,各街道妇联要在20116月底前完成社区、村家长学校挂牌全覆盖,其中社区、村家长学校“十有”建设覆盖率必须要达到所属社区的70%,所属村的50%(不包括学校家长学校)。

  (二)社区、村家长学校的授课时间每年不少于6课时。

(三)今年6月底前,各街道妇联要把社区、村家长学校的建设情况上报区妇联。以后每年1030日前,各街道妇联要把当年社区、村家长学校的基本情况上报区妇联。

 

 

江门市江海区妇女联合会

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