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妇女联合会现就2024年江海区妇女维权及舒心驿站服务项目招标发出公告,本项目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竞投,有关信息如下:
一、项目背景:
位于江翠路15号的江海区妇女维权服务站(江门市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江海分站))为来访来电的妇女儿童开展维权和婚姻家庭家庭调解服务,为使维权站在信息咨询、维权服务、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等方面的服务更体现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拟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借助社工机构组织优势,进一步链接社会资源,壮大志愿服务队伍,为江海辖区妇女儿童及家庭提供更专业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江海区妇女维权及婚姻家庭纠纷化解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为1年(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三)项目预算:本服务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拾壹万元(¥11万元)。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目标
1.为江海区妇女儿童及家庭提供温馨贴心的维权与信息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满足妇女儿童维权与信息服务需求,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2.积极配合开展江海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主动提供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服务;
3.提升维权站驻点人员专业服务能力,壮大志愿服务队伍。
(二)服务范围及对象
1.服务范围:江门市江海区。
2.服务对象:江门市江海区户籍或在区内工作、生活、学习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庭。
(三)项目具体内容
1.服务明细清单:
序号 | 项目内容 | 评估指标及量化标准 |
1 | 咨询服务 | 12338热线24小时接听和窗口接受来访咨询服务人次不少于200宗,并形成规范、完整、清晰的服务档案资料。 |
2 | 个案辅导服务 | 不少于12宗,每宗个案服务次数不少于3次且不多于5次,结案率100%。其中专业个案不少于3个,每宗专业个案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并撰写典型案例不少于1篇。个案服务形成规范、完整、清晰的服务档案资料。 |
3 | 小组活动 | 开展小组活动不少于2场,每场小组活动不少于4节,每个小组的组员数为5—25人。 |
4 | 外展服务 | 户外宣传不少于4次,不少于3000人次,其中法治主题宣传次数不少于2次。法律教育讲座不少于4场受益不少于400人,民生座谈会不少于2场,每场不少于15人,每场收集问题不少于5条。 |
5 |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服务 | 配合基层妇联开展江海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为婚恋纠纷、赡养纠纷、扶养纠纷、抚养纠纷、继承纠纷、财产权益等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开展调解服务,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家事纠纷,服务宗数不少25宗。按照要求完成调解卷宗。 |
以上服务标志参考2023年度《江门市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分站)项目服务数量考核指标》。具体指标调整以市妇联有关最新要求为准。
2.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中心窗口咨询
在维权站规定上班时间(具体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安排专职工作人员为本区妇女儿童群众提供窗口咨询、接访服务。
(2)“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
24小时接听妇女群众来电咨询,并做好记录、解答、指引、跟进工作。
(3)个案辅导服务
由市、区、街道妇联、社区或其他社会组织转介的、需要危机介入或深度服务的妇女儿童群众,按照双方订立的服务目标,对服务对象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专业辅导、维权指引或其他跟进服务。
(4)家暴案件处理
按照江妇发〔2023〕34号文《关于印发〈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指引〉的通知》妇女维权服务站和 12338 热线接到或发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求助后,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开展工作,为受家暴的妇女儿童提供支持和帮助。
(5)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严格按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针对当事人申请的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婚姻(订婚)纠纷、赡养纠纷、扶养纠纷、抚养纠纷、继承纠纷、财产权益等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其他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家事纠纷】,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优化地保障当事人利益,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稳定。
(6)小组活动
为有共同需求的妇女或儿童开展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小组服务,为服务对象解决需求。
(7)关爱困境妇女
为生活有困境的妇女及家庭提供紧急救助、上门探访服务不少于20户。
(8)外展服务
8.1 户外宣传和教育课:通过“三八”维权周、国际反家暴日、禁毒日、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8.2 民生座谈会:深入基层召开民生座谈会,面对面倾听妇女的心声和诉求,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帮助妇女排忧解难。
(9)宣传推广
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户外宣传栏、媒体等开展站点服务宣传、普法宣传等,编印宣传资料,进一步拓展群众对维权服务知晓度。
3.督导服务
为江海区妇联开展的社工服务提供专业支持,包括社工、法律、心理等方面,定期为驻点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督导,协助完成服务案例。
四、项目人员设置要求:
序号 | 岗位 | 专业资质 | 岗位职责 |
1 | 法律督导 (兼职) | 中级社工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负责给予项目工作法律意见督导和法律风险预防。 |
2 | 社工督导 (兼职) | 中级社工师、家庭教育建设指导师 | 负责项目社工服务督导,审核文件以及提出修改意见,及时与购买方对接、定时汇报工作等。 |
3 | 项目驻点社工(全职) | 助理社工师、家庭教育建设指导师 | 负责维权站、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及时与购买方对接、定时汇报工作等 |
4 | 项目社工(兼职)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五、项目预期成效与产出
(一)项目预期成效
1.服务期内工作指标达成率100%;
2.服务对象满意度98%以上;
3.整体服务成效、档案材料达到上级妇联年度考核评价要求。
(二)项目预期产出
1.规范、完整、清晰的服务档案资料;
2.典型服务案例不少于1篇;
3.区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不少于2次。
六、项目承接机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业务范围包含以下类别之一:提供各类社会工作服务。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活动期间。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日当天。以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单位具有下列条件优先:
1.具有本土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经验优先;
2.妇女儿童服务案例获得市级或以上荣誉优先。
(八)投标单位需具有一支律师咨询志愿队伍、一支心理咨询师志愿者队伍,为本项目服务提供专业服务支持;需要具有案例撰写经验。
七、投标时间和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24日下午5点30分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电子邮箱(邮箱: jhfulian@21cn.com)提交项目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提交资料具体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1份;
(二)单位登记证书1份;
(三)单位信用信息查询结果1份;
(四)投标文件1份;
以上材料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八、项目结果公示
项目评标结果在江海区妇女联合会门户网站公告。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0-3861984
江门市江海区妇女联合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