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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志愿者队伍章程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8-09-1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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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海区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志愿者队伍(以下简称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是一支由社会各界热爱妇女儿童事业的志愿者组成,在江海区妇联的组织和领导下开展各项服务妇女儿童家庭活动的服务队伍。

    第二条 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的日常管理、服务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等工作由江海区妇联属下的江海区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负责。

    第三条  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的服务宗旨是满足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需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 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的行动口号是:志愿奉献个人所能,服务妇女儿童家庭,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 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遵循自愿、合法、诚信、非营利性的原则,遵守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肩负的职责是:致力推动妇女儿童家庭的健康发展,帮助有困难的弱势妇女儿童群体,为受害妇女提供积极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帮助,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致力于建立互助友爱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章  志愿者的含义

     第七条 本章程所称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和理念,参与服务社会需求,承担社会责任,经过登记,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智慧、技能等资源开展妇女儿童家庭服务的人员。

       第八条 妇女维权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承担独立民事责任;

      2、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责任心;

      3、具有一门以上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或具有相关工作实践经验;

      4、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5、善于做群众思想教育、调解工作和热心为群众服务;

      6、有时间参与持续服务工作。

      第九条  妇女维权志愿者的服务项目主要是:法律服务、心理咨询、家庭教育、卫生保健、扶贫助困、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形式主要包括:窗口咨询、接听12338妇女维权热线、网上咨询;个案服务(个案调查、辅导、调解、法律帮助);外展服务(户外宣传、讲座教育课、座谈会、下基层接访)等。 

第四章 志愿者的义务

     第十条  妇女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江海区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志愿者队伍章程及工作守则;

      2、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3、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4、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捐赠;

      5、不得以妇联志愿者或者妇联服务站的名义参与违反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

      6、在江海区妇联、江海区妇女维权和信息服务站的组织下安排工作、开展工作。

第五章  志愿者权利

      第十一条  妇女维权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妇女维权服务站组织的各种志愿服务活动、教育和培训;

      2、请求妇女维权服务站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3、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有困难时优先得到江海区妇女维权志愿者的服务;

      5、有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江门市江海区妇联核准后生效,其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江海区妇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