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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何要上市怎么上市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2-05-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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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维达国际控股公司董事长李朝旺接受本刊专访

企业为何要上市怎么上市

 

近日,江门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朝旺先生就企业上市问题结合其维达在香港上市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回答了本刊提问。

问:李主席,我们知道你的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非常成功,但你十分谦逊地多次说到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同时我们注意到你作为江门市工商联主席对帮助会员企业上市热情很高。请问企业上市有什么好处?

李:企业上市是“利己”、“利公司”、“利国家”的事。先说“利己”,一是大股东可实现套现,建立一个高流通量的股票交易平台;二是可以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如银行贷款无需再靠个人担保);三可以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可,对下一代接班人继承公司也有很大好处。

   再说“利公司”,一是可以提高发行人在市场上的地位及知名度,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赢取顾客及供应商的信赖;二是上市时及日后均有机会筹集资金,以获取资本扩展业务;三是增加公司的透明度,有助银行以较有利条款批出信誉额度;四是优化企业结构及现有股权结构;五是上市发行人的披露要求较为严格,公司的效率得以提高,籍此改善公司的企业管理、资讯管理及营运系统;六是向员工授予购股权作为奖励和承诺,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并吸引来自其他跨国公司的最高素质的人才。

还得说“利国家”,通过上市,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政府解决就业,增加税收。

问:企业可选择在哪里上市?

李:我们的企业可选择在香港、上海、深圳上市?

问:以在香港上市为例,企业上市有什么要求?

李:企业在香港上市的基本规定包括财务要求、可接受的司法地区、营业记录及管理层要求、最低市值、公众持股市值、公众持股量、股东分布、招股机制和招股价等。以主板为例,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必须符合盈利、市值(收入)、市值(收入、现金流量)三项财务准则中之一项的测试;可接受的司法地区包括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慕达、开曼群岛,申请人要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准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准;营业纪录及管理层规定是指新申请人须在大致相若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至少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即在至少前3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并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最低市值规定新申请人预期上市时的证券市值至少为2亿港元(创业板为1亿港元);公众持股的市值规定是公众不论何时至少持有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市值至少为5,000万港元(创业板为3,000万港元);股东分布规定是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至少为300人(创业板为100人),同时持股量最高的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招股机制规定,若公众人士对新申请人证券的需求可能甚大,新申请人不得仅以配售形式上市;关于招股价的规定并不明确,但新股不得以低于面值发行。

另外,创业板上市相对主板来说,其要求低一些。

问:如何准备在香港上市?

李:内资企业要在香港上市,首先要进行资产重组,把内资公司变成上市后的项目公司;其次原始股东需要成立离岸公司(常常选择香港),把项目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有关登记和排除有关问题后向香港联交所提出上市申请,联交所受理后由其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刊发招股章程及正式通告,过后,证券便开始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