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海区委、区人民政府发文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区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5月15日,中共江海区委、江海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区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江海委[2012]4号),这个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5号)、《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发【2011】18号)是指导今后我区工商联和商会协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区的“实施意见”提出,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区自成立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就业和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我区工商联和各街道商会及有关协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新形势下,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工商联和商会协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认真研究工商联和商会协会存在的突出问题,破解制约工商联事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工商联和商会协会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推动工商联和商会协会工作创新的局面。
“实施意见”指出,要提高认识,正确把握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正确把握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二是要正确把握工商联的基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参加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与港澳及海外工商界沟通联系,提高对外合作层次和水平;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要正确把握工商联的性质。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有重要影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要正确把握工商联的基本特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工商联工作要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
“实施意见”提出,要联系实际,充分发挥工商联的职能作用。包括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商会协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在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务实创新,着力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要加强工商联会员队伍建设;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把综合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到工商联领导班子,大力加强工商联执委会建设;加强工商联组织建设;加强工商联机关建设,要着力提高工商联机关的执行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实施意见”要求,要狠抓落实,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要全面加强党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要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委会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会议专门研究工商联工作,各街道党工委每年至少安排二次会议专门研究解决街道商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切实加强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要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业务协作,及时互通有关重要信息。各街道办事处召开重要会议,要视情安排商会负责人参加。将区工商联和街道商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支持工商联建设商会大厦,切实改善工商联办公条件。各街道办事处要支持商会会址的建设和会产的积累,为其长远发展提供条件。加大对工商联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工商联和商会、协会重大活动专项经费的支持力度,为工商联和商会协会组织重大活动提供必要保障。要认真落实党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工商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工商联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握工商联工作正确方向,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工作的指导。
区委区政府要求,各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对“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