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检察院

党务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党务公开

江海区检察院工作动态第五期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1-02-18 00:00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江海检察情况反映

 第十九期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编       签发人:黄若该

 

聋哑少年误歧路,量刑建议送关怀

 ——江海区院妥善处理一宗聋哑少年犯罪案件

 

近日,江海区院公诉科通过向法院提出适用量刑建议的方式,从轻处理了一名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聋哑少年犯。法院采纳了我院的建议,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杨某于20106月,在江门市江海区江翠路工商银行自助柜员机室办理取款业务时,因柜员机在操作过程中吞掉了杨某的银行卡,杨某遂用拳击、脚踩的方式击打柜员机屏幕,导致该柜员机屏幕损坏。同年10月中旬,被告人杨某再次在上述工商银行自助柜员机取款时,因其单位所发工资出错导致部分工资款还未到账,杨某又先后用水泥块砸坏柜员机室内两台柜员机的屏幕。杨某的行为共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一万五千余元。

办理该案的检察人员认真审查材料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前后两次共砸坏工商银行柜员机三台,尤其是第二次仅因工资未到账就迁怒于柜员机,导致其作出这样不合常理的举动,最根本原因是:杨某是聋哑人,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沟通存在困难,导致杨某平时的情绪较易起伏,性格较为暴躁。

为妥善处理该案,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人与江门市残联取得联系,找到了启智学校的手语老师一同前往看守所提审了杨某。在与承办人的交谈中,杨某深切的悔意与自尊心给承办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与杨某的家境,承办人又与受损失的工商银行负责人联系讨论赔偿一事,协商是否能够不予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但该银行表示要与上级部门汇报后才能做决定,几次催促后仍未有答复。无奈之下,承办人又同杨某的母亲吴某进行座谈,最终以暂扣款的方式让吴某先代其儿子退赔了部分经济损失以显杨某悔罪之诚意。之后,我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依法提出对杨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我院的量刑建议,对杨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近日,杨某和其家人写来感谢信,对我院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