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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检红七月|优秀党员展播——司法为民,在刑罚执行中展现党员本色

文章来源:江海区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3-07-1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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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检红七月

优秀党员展播

司法为民,在刑罚执行中展现党员本色


侯振宁,200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江海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兼任检务督察员,负责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一直以来,他坚定共产党员理想信念,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在他的不懈努力下,江海区检察院成立了江门市检察机关首家“驻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该做法被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作为工作动态予以推广、《南方+》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以扎实的工作措施推进社区矫正和党建工作的深度融合,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创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方式

维护基层民生

该同志始终相信,检察干警时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信念,既要坚持以党员的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站稳政治立场依法履职,维护司法公信力;又要坚持把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群众服务对象,为其工作生活提供必要便利,尽一切办法引导彻底悔过,早日回归社会。

联合司法所,网格员上门走访社矫对象


“我当时就顾着任务和手下的‘饭碗’,没有考虑那么多就越界外出了……”社区矫正对象区某某在江门市某公司就职,因工作需要经常往返江门、佛山、中山三地,家庭经济主要依靠区某某支撑。区某某工作时间和地点不固定,因此无法提前请假外出,大大影响家庭经济收入。面对懊恼不已的区某某,该同志陷入了沉思——因为根据调查,区某某已婚生育二子,均为学龄前儿童,妻子为公司文员,家庭重担落在区某某身上,收监执行对于这个家庭无疑是重大的打击。

“区某某主观恶意不明显,后果不至于收监”,他秉承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大胆创新工作方法,专门就涉及社区矫正对象跨区活动审批事项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审议批准经营务工人员请假外出事宜,破解区某某“受矫正”和“保生计”的冲突难题,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南方+》和《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对该做法予以宣传报道。


聚焦女性权益

体现社区矫正人文关爱

该同志始终认为,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践行着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更是检察党员干部的价值追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中,女性所占比例为21%,较之男性,她们受到来自社会、家庭的压力更大,更应该得到关爱和帮助,这一点引起了该同志的高度重视,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体现。如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时,黄某某又是四个未成年子女的单身母亲,因哺乳不足一周岁的儿子,黄某某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即将届满,正当黄某某深知居住在台山市年迈多病的双亲无法照顾四名子女,倍感彷徨无助之时,该同志多次与黄某某谈心,安抚其情绪,并提前联合法院、民政、街道和社会组织等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合力解决其子女抚养问题,消除黄某某后顾之忧。黄某某当场感激不已,流泪连声道谢,并配合民警如期入监服刑。

入矫宣告并开展警示教育


引导服务基层

实现矫正教育效果最大化

该同志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始终围绕社区矫正感化、教育和帮扶的目标,尽一切可能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让社区矫正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把社区矫正对象改造成为学法、守法和支持基层发展的合格公民。如在禁毒教育日,该同志联合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分批次前往江海区威西扶贫工作坊参加公益劳动,将获取的报酬全数捐献用于扶贫助困,让社区矫正对象重塑法治之心,真正回报社会,推进江海区威西扶贫工作坊社区矫正公益劳动规范化建设。

集中社矫对象上警示教育课

询问社矫对象工作生活情况并听取意见



结语:司法为民不应停留在纸面,更需要党员干部实实在在的落实到位。该同志切实把“驻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作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平台,真正把依法社区矫正作为锻炼党员坚韧意志和联系群众、服务民众能力的切入点,让社区矫正真正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与此同时,他带动激发办案团队党员干事创新的活力,展现了共产党员善于思考、敢于担当和有所作为的良好风貌,实现以党建带队建、队建促业务建设的目标,共同为平安江门建设贡献执检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