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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3-03-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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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十二 期

 

多措并举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09年以来,我院始终坚持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完善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式方法,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领导,规范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制度

为了有效提高办理未成人犯罪案件的质量,我院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健全制度,积极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

一是成立未成年人办案小组。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特点,我院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办案小组,在公诉科和侦查监督科指定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性格开朗、熟悉未成年人成长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官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二是建立每案一座谈制度。要求未成年人办案小组成员每办结一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要专门进行座谈,研究制定具体的帮教计划和回访教育措施,指定具体的帮教人员,为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建立业务学习制度。每年初都制订学习计划,要求未成年人办案小组成员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犯罪学》、《心理学》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联系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出台后,我院及时组织未成年人办案小组成员进行了专题学习、研讨,有效提高了未成年人办案小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创新机制,切实为未成年犯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同时,我院不断创新机制,先后建立了捕诉一体化机制、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回访教育制度、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等,切实为未成年犯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建立“捕诉一体化机制”,着力构筑预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交叉感染的防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快速办理的有关规定,我院公诉科与侦查监督科积极探索捕诉一体化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时,侦查监督科必须与公诉科未成年人办案小组进行讨论,并对该未成年人的犯罪背景、动机、目的等进行分析,然后提出处理意见。公诉科承办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必须采取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走进家庭、学校、社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等情况开展调查,并在分析其犯罪动机、目的的基础上对案件作出处理。对在校学生,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从犯、偶犯,有自首、立功情节,犯罪数额不大以及能赔偿被害人损失,且犯罪嫌疑人悔罪态度较好的案件一般不予批捕,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交叉感染”。

二是建立跟踪回访教育制度,努力构筑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防线。针对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未成年人存在脱管、漏管的问题,我院在认真总结和深入研讨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制定并实施了《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回访教育工作细则》,成立了专门的办案小组,明确了回访教育程序,设立了回访教育专员,实行“一人一回访档案”制度,切实构建起“三位一体”的帮教制度,填补了长期以来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无人跟踪教育的制度空白。该制度实施以来,办案人员通过到未成年人家中或其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学校等进行跟踪回访,邀请未成年人及其家属来院座谈,定期开展谈心活动等措施,及时掌握了未成年人的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有效防止了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近三年来,我院公诉科联合派驻检察室共对60名失足青少年实施跟踪回访教育143人次,所有回访教育对象均没有出现再次犯罪的情况,其中有6名在校学生已回校继续学习。

三是建立前科封存制度,保障失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11年,为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未成年人前科免除义务的规定,我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未成年罪犯前科封存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公检法司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资料封存的时间和程序。该制度的出台,不仅为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也开创了全省司法机关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先河。《南方日报》、《江门日报》、江门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深入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四是延伸监督触角,积极为在校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我院派驻检察室成立以来,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配合基层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尤其是强化对校园周边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公共场所的监管,督促公安、文化等部门加大对有害网络信息的监查和违规违法软件的查处力度,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如今年5月份,礼乐检察室获悉礼乐街道办礼东一带有多间“黑网吧”长期接纳未成年学生上网的情况后,迅速将相关情况向礼乐街道办通报,并督促该街道办组织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对礼东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查处,不仅给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而且也增强了派驻检察室在基层的影响力。

三、强化教育,有效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

成功办结案件只是完成了任务的一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才是未成年人办案小组的重要职责。在工作中,我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广泛延伸教育职能,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预防或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注重诉前调查,建立“三见面”制度。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承办人必须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其监护人和学校负责人或单位(社区)有关人员见面,深入了解未成年人过去的表现、思想作风、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及社会影响等。同时,承办人还要走访侦查机关,了解未成年嫌疑人归案后的表现和心理变化,分析其作案动机,尽可能在诉前掌握嫌疑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主观恶性程度、危害大小及归案后的心理变化等,为选择起诉与不起诉奠定基础。如在办理3未成年人涉嫌抢劫一案时,承办人召集各位家长与办案人员进行座谈,分析自己小孩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研究制定具体的帮教办法,切实给孩子成长创造一个健康温馨的环境。“三见面”制度的建立,不仅使办案人员掌握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而且疏通了未成年人的心理障碍,使其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后果的严重性,也重新搭建起家长与孩子之间的沟通桥梁。

二是注重讯问、庭审方式,用真情挽救失足少年。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针对其心理、智力、身体发育等情况,我院因案制宜,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要求承办人在讯问用语上,注意用诚恳的态度,温和的语气,尽量少用法律术语,多用一些通俗的语言,既保持审讯的严肃性,又不使未成年犯感到检察官的冷酷无情。发现未成年犯有认识上的错误时,我们在查清事实的同时,想方设法使他们认清危害性,及时纠正认识上的偏差。在庭审时,我们不仅加强与法院的协调工作,而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尽量营造宽松、和缓的法庭气氛,让未成年犯坐着回答问题,不带械具,不让法警站庭,庭审中采用平缓庄重的语气,对未成年犯的辩解认真倾听,从而使未成年犯对法官和检察官产生亲切感和信任感,真实感受到法官和检察官对其命运的关注,使他由悲观失望、破罐破摔一步步转化为积极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努力配合好庭审。同时,承办人还抓住这一时机,认真给他讲解法律和有关刑事政策,指出其行为对社会、对自身、对他人及对家庭的危害性,从而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

三是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构筑未成年人校园法制教育防线。为有效预防在校学生犯罪,我院认真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工作,以开展阳光检务进校园活动为切入点,通过指派检察人员到学校上法制课、邀请学生观摩庭审等方式,深入浅出地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危害等问题,扫除了他们对法律认知的盲区,帮助其树立起学法、守法的法制意识,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与教育作用。近三年来,我院先后为辖区中小学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共12次,受教育学生达13000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