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三项措施 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2012年以来,我院侦查监督科加强与派驻检察室的协作配合,围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促进该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落实监督措施,确保监管到位。侦查监督科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突出对容易发生脱管漏管问题的交付执行环节和监督管理活动的监督核查,特别对判处缓刑、假释罪犯、未成人罪犯、异地矫正罪犯进行重点核查,做到“四查”:一查交付执行是否到位,有无漏管;二查监管措施是否落实,有无脱管失控;三查社区矫正人员表现情况,有无重新违法犯罪;四查监外执行条件有无消失,是否要收监执行。工作中,对于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人员,积极协调司法局指定便于监管的司法所负责监管;对于不准确反映真实住址,判决后找不到下落的社区矫正人员,深入判决书所注明的罪犯户籍地,督促公安派出所多方查找罪犯去向,确保执行到位。
(二)健全监督体系,提高监督实效。一是健全纠防脱管漏管的外部协作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人员情况台帐,逐一登记造册并及时更新调整。二是健全检察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工作衔接制度。与本院的公诉部门、派驻基层检察室互通情况,使派驻基层检察室能及时获得社区矫正相关信息。三是健全脱管漏管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派驻基层检察室的窗口作用,与辖区司法所联合开展举报宣传、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检察室主任接待”制度等形式,及时处理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的举报。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积极参加区政法委牵头的公检法司及社区矫正组织机构的联席会议,通报检察监督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帮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高业务素质。主动派出侦查监督科、检察室人员,参加各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传检察机关在社会矫正中的职责,讲解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介绍监外执行的监管经验等。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帮教管理。派员协助司法所加强对社会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安抚工作,并建议对表现好的社区矫正人员实行人性化管理,减轻其抵触情绪,增强矫正效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安置政策,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使之更好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