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检察院

工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工作动态

江海区检察院与农业银行江门江海支行举行司法救助金业务合作签约仪式

文章来源:江海区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2-10-27 15:15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为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力度,2022年10月25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与农业银行江门江海支行举行司法救助金业务合作签约仪式。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火亮,农行江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高永业,江海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林美贵等领导及我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


在签约仪式上,农行江门分行副行长高永业表示:国家司法救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的重大举措,农业银行江门江海支行作为江海区检察院司法救助资金的第三方监管单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利用农行金融科技优势协助区检察院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组建服务团队,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做好司法救助金的分期发放工作。二是做好业务全流程跟进,安排专人负责每月救助金的划款申请、款项汇入、记帐、对帐等工作。三是确保划帐及时准确,做好与区检察院的反馈沟通工作。四是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做好受托业务涉及案件信息的保密工作。

    江海区检察院检察长吴火亮指出,探索建立司法救助金分期发放机制,构建规范、安全、有效的“检察+金融”司法救助资金监管机制,这是江海区检察院落实“为民办实事”,保护弱势群体的有益探索,也是江海区检察院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的创新举措。近年来,江海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加大对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对象的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2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2万多元,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救助对象15人,积极帮助涉案当事人走出生活困境。办理的黄某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获评最高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的九个救助军人军属典型案例之一,这是广东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的典型案例。在办案中江海区检察院积极履职,采取“云调查”、跨省联合救助、跨省回访、“云捐款”等方式,尽力让因案致贫致困的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让被救助人确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度。

吴火亮强调,区检察院与农行江海支行签订《国家司法救助金业务合作协议》,标志着江海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迈向新的阶段。双方签订《国家司法救助金业务合作协议》后,将由农行江海支行对国家司法救助金进行代管,江海区检察院负责因案施策制定司法救助金使用方案,在发放后持续跟踪监管,确保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

为切实做好救助资金分期发放工作,吴火亮检察长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承办检察官要加强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回访了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救助金规范使用。二是加强监管,管好“暖心钱”。农行江海支行作为资金监管方,要严格按照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和江海区检察院的支付指令要求,按时定额将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帐户。三是强化责任,用好“暖心钱”。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作为资金的管理人,要充分认识国家司法救助的目的和意义,一定要按照规定将国家司法救助金用到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学习上,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用在实处。

签约仪式后,双方对首笔救助金进行发放,农行江门江海支行还对被救助对象家庭进行爱心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