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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检察院全面深化落实行政检察新要求 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质效

文章来源:江海区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3-02-2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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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意见》,江海区检察院坚持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作为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切入点,不断深入探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新路径,持续以检察监督办案为“小切口”,助力提升社会治理“大效能”,谱写法治政府建设新华章。

近年来,江海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强化监督,辖区的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不断提升,2021年全区行政机关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01件,已生效的一审败诉案件仅为1件,败诉率为0.99%;2022年全区行政机关一审行政应诉案件下降至38件,二审行政应诉案件17件,未有一审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二审败诉案件仅为1件,辖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法治环境持续向好。


提早谋划抓落实,在开展进程上“稳速”

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自2018年开始,江海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对辖区行政执法问题的监督,主动谋划部署,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作为行政检察工作的新发力点,从构建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相衔接机制入手,主动与区司法局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共同出台《高新区(江海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定》。至今,江海区检察院一直将联动机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好抓牢抓严,结合辖区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工作规定》相关内容,确保联动机制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022年初,协调制定《关于建立“检察院+司法局”联合案卷评查机制的工作方案》,通过实施全覆盖评查、全方位研判、全景式培训、全流程监督“四个常态化”和协调联动、信息共享、通报反馈、领衔办案、结果运用等“五项机制”的工作举措,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为开展新时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提供更实更细举措和更坚强有力的保障。

坚持常态化监督,在拓宽案源上“增量”

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建立四年多以来,江海区检察院坚持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检察院+司法局”联合案卷评查作为常规监督工作之一,每次抽取5-10个行政执法单位,通过实地评查与书面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从抽查的案卷中查找违法和不规范的问题,深挖线索案源,及时立案监督,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整改,补齐短板弱项。

近年来,“检察院+司法局”联合案卷评查已成为江海区检察院挖掘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案源的主要途径。2022年,江海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共对辖区23个行政机关及街道办理的406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抽查,发现有监督价值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线索82条,占全年该类型案件线索92%,最终发出检察建议47份(包括15份类案,其中涉及个案35件),占全年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类检察建议数88.6%,极大地拓宽案源渠道,解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发现难”的问题,切实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到位,促进全区依法全面履职、规范执法。


实现多元化监督,在检察监督上“提质”

1

做到全面评查,实现全覆盖监督

坚持全面覆盖和重点突出相结合,每次案卷评查随机抽取至少20件涵盖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案件,其中行政处罚案卷不足20件的,全部予以评查;每年对各街道评查不少于2次,对区直部门评查不少于1次,实现对全区各领域、各类型的执法案件全覆盖,全面收集各类型行政违法行政监督线索,促使检察监督全面、有效。

2

引入外部监督,实现阳光下监督

自2021年底起,每次案卷评查中均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参与,且均为具有丰富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如:江门市律师协会会长、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和常年担任多家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代表等。通过以人大代表外部监督的角度以及专业的律师执业经验,更加确保了评查工作的公平性、专业性,也使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置于阳光下运行,让每一次监督都经得起历史检验和法律检验。

3

把好标准尺度,实现精准化监督

每次案卷评查后,均采取“联合通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被评查单位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评查中所有的存在问题,由江海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根据案卷评查的情况结果联合发文予以通报,并由区检察院针对一般性或情节轻微的问题及时向被抽查单位提出口头检察建议;而对于违法问题突出或带有典型性的问题,则向被抽查单位发出书面检察建议进行纠正。同时,对于同类错误或普遍问题,不片面追求监督数量,深入分析类案存在的原因,确保发出的检察建议起到监督作用,实现“办理一案,促治一片”的实效。

典型案例

如对某行政机关进行实地评查时,发现该单位在分别办理某新公司、某供电局、某经济社等8件行政许可事项中,均存在出具的许可决定文书适用法规不当的情形,便以类案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该单位予以纠正,其后该单位迅速梳理修改和完善相关行政许可文书范本及政务服务系统流程,切实为群众提供准确、可靠、实用的行政许可办理平台。该案被省检七部列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典型案例推广宣传。另外,针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执行监督类案,入选江门市检察机关首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

融入实举措监督,在推进落实上“促效”

△强化调查核实,保证监督准确无误。注重完善案件审查机制和流程,着重从执法主体是否适格、执法程序是否正当、执法方式是否合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多方面细致审查,逐一对照法律法规展开监督。同时,除审查案卷材料外,还通过询问案件经办人了解案情细节、实地勘查、走访群众等多样化的调查取证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核查,保证监督质量。

△加强论证研讨,提高检察建议刚性。对每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均组织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团队对案件进行讨论,认真研究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条文,深入分析违法情形、管理漏洞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确保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具有针对性,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确实充分,用语规范准确严谨,保证监督刚性。

△注重沟通联系,确保行政监督实效。在每次发出检察建议前,均会主动与被建议单位沟通,阐明提出的问题、依据和理由,征询该单位分管领导和案件经办人的意见,确保更加全面客观了解案件情况,以消除认识分歧,获得支持和理解,化解监督阻力。另外,在发出检察建议后,主动通过电话联系或实地回访等方式,及时掌握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明确整改的目标与时限,保证监督效果。

△纳入绩效考核,持续推进执法规范。目前,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已把行政机关每季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区直单位年度法治考核,区绩效领导办也把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回复和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通过将检察监督纳入考核,进一步引起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重视,有效增强执法人员保持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推进行政执法管理规范化。

下一步,江海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新时代行政检察监督,不断提升行政检察工作现代化,全力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积极创新探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案卷评查工作,以“我管”促“都管”助推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