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火亮检察长首先介绍了近年来江海区检察院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办理情况,分析案件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随后围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两项制度,结合典型案例,就具体规定、如何落实、落实不力的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向与会人员发出倡议,组织学校教职员工深入学习两项制度,更加关注学生成长,严格履行相关职责,努力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
8月23日下午,江海区检察院未检干警还走进江海区2023年新入职教师培训班,为全区100多名新入职教师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的法治宣讲,让他们在开启教师职业生涯之初便加深对两项制度的认知和了解,增强报告意识和责任担当,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


检察官提醒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入职查询制度:指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在认定教师资格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学校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入职前进行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教师资格准入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不予认定。已经认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