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婚姻登记纠纷
自古以来,婚姻家事都是百姓生活中的大事。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的婚姻登记往往由于一方下落不明、身份信息不实、已过诉讼时效等原因,让老百姓找不到解决问题的路径。2021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打通了司法和行政解决虚假婚姻登记纠纷的堵点,进一步加强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婚姻大事”“家庭大事”。
两年来,江海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下功夫,能动履职、多措并举,高质效办理了7件虚假婚姻登记监督案件,切实帮助受害者走出婚姻困境,节约了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以检察担当为解决江门辖区虚假婚姻的处理提供了样板。
在学好理念上下功夫,
画好司法办案的“经脉图”
为妥善有效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等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江海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精准施策,为推动解决婚姻登记难题奠定坚实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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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学习,树立系统监督思维。
组织全体行政检察办案人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深刻领会其精神要旨,明确检察机关在办理虚假婚姻登记案件中的职责权限及措施,压实办案责任。
2
同堂研讨,统一司法办案共识。
联合江海区法院召开学习会,共同研究学习《指导意见》,明晰检、法两家在办理虚假婚姻案件中的分工,围绕婚姻登记纠纷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难点痛点等探讨交流,并就促进行政争议解决的思路、方法达成共识,形成互帮互助、各有侧重、协同发力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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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宣传,稳步推进工作开展。
积极通过走访、摆摊宣传、发布“两微一端”媒体信息等宣传方式,及时向群众解读《指导意见》的要点、相关工作指引及典型案例,提高群众对解决虚假婚姻难题的知晓度和维权意识。同时,主动到相关民政部门调研,分析探讨婚姻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难题,并向其宣传《指导意见》目的、意义和作用,说明帮助解决当事人婚姻登记错误困难的必要性,消除其自行撤销虚假婚姻登记法律依据不足的顾虑,着力推进实质性问题解决。


在强化协作上下功夫,
凝聚化解纠纷的“磁力场”
江海区检察院在办案中注重团结协作,凝聚各方力量打响婚姻登记领域“保卫战”。
1
检法联动成合力,
让司法程序“不空转”。
依托与江海区法院联签的《关于建立推进诉源治理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协作机制》,创新建立“检法联调”模式,日常保持与江海区法院的良性互动,每月通过电话、座谈等方式,及时共享案件数据和相关信息情况,一旦法院接到涉虚假婚姻登记的案件资料,迅速将情况通报给江海区检察院,江海区检察院在调查核实后,以最快的速度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自我纠正,力求最快最优破解当事人的婚姻“困扰”,并促使其自愿撤回起诉,避免审判程序继续流转以致浪费司法资源。如冯某在其诉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案被裁定驳回起诉后提起上诉,此时检法联动机制正式实施,法院迅速将该案线索通报给江海检察院,后经查实婚姻登记其中一方身份是虚假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撤销虚假的婚姻登记,最后冯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处理。
2
兄弟检院齐协力,
打破异地“壁垒”
因本地实行行政诉讼集中在江海管辖的制度,所涉诉的行政机关包括除江海区民政局外的民政部门。江海区检察院严格落实《江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制度(试行)》,在办案中积极争取上级院指导支持,主动与非集中管辖地检察院沟通交流、协作配合,在发出检察建议前及时征询涉案行政机关当地检察院的监督意见,顺畅监督途径,切实保障当事人在辖区以外的错误婚姻登记均得以妥善处理,促进行政争议一揽子解决,提升整体监督效能。

在调查核实上下功夫,
开出精准监督的“良方药”
针对婚姻登记问题,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对厘清案件事实,精准开展监督及化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
“细”致审查,快速找准切入点。
认真仔细审查所调阅的诉讼卷宗,深入了解涉诉当事人的真实诉求,明确案件是属冒名顶替还是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分析其存在的“婚姻难题”,以更好地找准解决困难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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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调查,多措并举明事实。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外出“跑”证据,积极走访公安机关、民政部门、街道、村委会(社区)等单位,询问当事人及相关涉案人员,以及运用远程视讯等“智能化”办案方式,全方位查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其婚姻状况,为推动虚假婚姻问题的实质性解决提供充分证据支撑。如办理曾某蕊冒用曾某珠身份与陈某结婚登记案中,既查清曾某珠此人是否真实存在,又分别查明曾某蕊和曾某珠的真实身份,其中因涉案人员身处异省,还使用了远程视频“面对面”问话的方式,最终认定曾某蕊结婚登记时提交的身份信息与曾某珠混同的事实。
3
“协”同联动,推动真相浮水面。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互相,以最快捷、最高效的方式查清事实、辨明是非。如充分利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系统,查找涉案当事人是否存在重复登记结婚的情况;在未有涉案当事人的户籍资料时,利用民政系统快速查找出此人的户籍地址,再到户籍地公安部门查证核实涉案人员身份信息。又如涉及到当事人在异地的,充分发挥“天下检察一家亲”的作用,向当地检察机关发出异地协作请求,为调查取证“省时省力”。在上述曾某蕊案中,另一当事人曾某珠身在海南,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到其所在地的海南省万宁市检察院,商请该院负责行政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协助对曾某珠进行调查问话,有效节约了检察办案时限。




在帮扶救助上下功夫,
送上纾解民困的“安宁片”
在办理虚假婚姻登记监督案件中,注重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的同时,及时了解和发现是否存在因案致贫或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坚持“应救尽救”和关注特殊群体利益保护的检察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用足法律、政策空间,排除程序障碍,积极适用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多元救助,尽最大限度为民解忧纾困,真情传递检察温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如伍某的婚姻登记纠纷行政诉讼监督案中,当事人因“假婚姻”导致低保户资格被撤销,生活陷入困境,承办检察官积极移送线索给该院司法救助部门,并联合江门市检察院、台山市检察院两级三地进行救助,及时为其发放救助金14000多元,有效缓解其家庭经济上的燃眉之急。同时,主动跟进民政部门为伍某办理特困人员资格申请的进展情况,确保其及时领取国家帮扶补贴,尽最大限度为其解忧纾困。

下一步,江海区检察院将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探索行政争议化解新模式,用好用活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以履职担当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促进诉源治理、政通人和,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力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