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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社矫两不误,检察听证来探讨!

文章来源:江海区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3-12-1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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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邀请省市两级检察院、基层司法所代表以及执业律师担任听证员,就一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举行公开听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姚莲担任听证会主持人。



简要案情

听证会的当事人何某某是江门市某搬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实际经营者,因犯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公司现有员工30多人、车辆10多台,三年疫情影响让公司业务量锐减,导致公司经营困难。由于公司业务施工地较多而分散,何某某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和主要业务洽谈,需要经常到外地勘察、洽谈和现场指挥,因此其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将活动范围扩大至东莞市、珠海市和江门市全域。

收到何某某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立即核实,调取社区矫正档案、营业执照、合同书等案件资料,调查社区矫正以来的现实表现和外出理由,分析研判何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外出必要性、社会危险性和可行性,认为何某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服从监管,综合表现良好;其外出情形属于“处理工作重要事务”,因此其申请经常性跨市活动的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考虑到何某某所犯罪名较为敏感,作为企业经营者,属于基层群众眼中的“有钱人”,且其入矫时间短、缓刑考验期长,容易引发群众误解。为此,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该情况,并建议以公开听证方式办理该监督案件,此做法得到省市两级检察机关的认可和支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姚莲、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林振宗莅临指导,并组织召开听证会。

听证现场

为什么一定要你亲自到现场呢?电话或者视频不能了解清楚吗?”“你外出可以请假,为什么需要申请跨市县活动呢?”“司法所是否能够监管到位?”……在提问环节,三名由律师担任的听证员向参加听证的人员调查发问,互相商议。

“没想到领导这么关心我,有你们的批准放行,我有信心把企业效益经营好!我一定遵守监管纪律,太谢谢你们了!”听证会的最后陈述环节,何某某激动地表示。

听证会后,检察官对何某某进行警示教育

近两年来,江海区检察院强化与区司法局的合作,通过优化监管措施,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提升社区矫正监管质效上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聚焦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合法经营活动,持续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