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为国之大者。新时代新征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和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立法意见“直通车”作用。
为强化检察履职服务大局效能,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积极参与推动立法工作。2023年,在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征集过程中,江海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分析研判,共提出3条立法意见,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新增相应的公益诉讼条款,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和机制,以更好实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保护。
其中,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十九条提出的意见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吸收采纳。
第九十九条 因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有关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生效)
2020年12月,江海区检察院被确立为江海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单位。江海区检察院将持续参与立法工作,积极履行立法联系单位职责,以高质量立法意见,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基层治理,为在法治轨道上建设更高水平的江海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