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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警惕!你桌上的火锅炉,可能藏着致命隐患

文章来源:江海区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6-03-1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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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氤氲,暖意融融,不管是家庭聚餐还是朋友小聚,一口热气腾腾的火锅总能治愈所有疲惫。但大家有没有想过,餐桌上那台看似安全的火锅炉具,可能不是“暖心神器”,而是暗藏危险的“定时炸弹”?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火锅炉具案,为大家普及消费维权知识,亮出检察履职答卷,守护你舌尖上的安全与消费中的权益。


  案件直击  

2023年2月至12月,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经营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赚取更多利润,动起了“歪心思”——明知熄火保护装置是商用燃气燃具的必备安全部件,却故意委托他人生产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火锅炉具,还贴上“豪华型户外火锅炉”“豪华型韩式火锅炉”等标签,销往贵州、广东等多个省份,累计销售金额高达29万余元。


现场查扣的火锅炉具


或许有小伙伴会问,少一个熄火保护装置,真的有那么危险吗?答案是:非常危险!


根据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国家标准,商用燃具必须安装熄火保护装置,这是强制性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就已正式实施。这种装置就像火锅炉具的“安全卫士”,由热电偶和电磁阀组成,当火焰意外熄灭时,能自动切断燃气供应,防止燃气泄漏引发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关键时刻能救命。


而该案中抽检的所有型号火锅炉具,不仅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管路项目也全部不合格,完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这些不合格的火锅炉具流入市场,无论是餐馆使用还是家庭自用,都如同埋在身边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威胁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履职

群众利益无小事,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案线索后,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案件审查工作。


办案检察官一方面细致梳理案件证据,根据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订单发货单据、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证据,核实涉案火锅炉具的销售渠道和销售金额,精准认定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违法事实;另一方面,联合相关部门对涉案伪劣火锅炉具进行专业检测,确认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25年5月27日,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单位该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提起公诉。最终,被告单位与被告人得到有罪判决。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检察官说法  



这仅仅是个人犯罪吗?

审查中发现,涉案伪劣炉具均以“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名义对外承接订单,被告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其涉案决策的核心目的是为公司谋取利益,所有销售款项均足额流入公司账户,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据此,江海区检察院果断追加认定该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为犯罪单位。


这不仅意味着被告人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公司亦将面临高额罚金处罚,彰显了法律对企图“借公司名义钻空子”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更向所有市场主体敲响警钟:企业经营必须严守法律红线,严禁以个人行为为由推卸企业责任,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避坑指南

结合本案,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火锅炉具、燃气灶等燃气相关产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避开这些消费陷阱:


1

看资质

购买时务必查看产品是否有3C认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核对产品型号、规格是否符合GB 35848-2018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坚决不买“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尤其要注意商用燃具必须带有熄火保护装置。


2

查细节

仔细检查产品的外观、接口、管路等,查看是否有破损、松动等情况,询问商家关于安全装置的相关说明,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价格过低、质量可疑的产品。


3

留证据

购买时一定要索要发票、收据等购物凭证,妥善保管,一旦发现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


4

懂维权

如果因使用伪劣产品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制假售假、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检察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参与到消费维权中来。



构建良好消费环境,意义重大,关乎着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检察机关日复一日的坚守与行动。近年来,江海区检察院紧盯食品药品、医疗保健等民生重点领域,依法办理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今后,江海区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深化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加大对制假售假、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开展消费维权普法宣传,打好“提前普法、中间监督、事后追责”的组合拳,用检察力量为广大消费者撑起“守护伞”,让大家买得放心、用得安心、吃得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