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要求,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上半年,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件,其中院领导填报3件,中层领导干部填报7件,占总件数90.9%,其他干警填报1件;涉及司法办案7件,占总件数63.6%,其他4件,占总件数36.4%。以上数据中,行为情形为过问了解情况的9件,占总件数91.8%,监督依法办案1件,不当接触交往1件,未发现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或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
今后,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狠抓正反典型案例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营造良好司法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