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一批电子设备、空调等无法继续使用且已达到报废期限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回收处置,特向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报废物资回收处置能力的回收商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内容合计134项:
序号 | 资产分类 | 数量 |
1 | [A02010000]信息化设备 | 86 |
2 | [A02020000]办公设备 | 6 |
3 | [A02050000]机械设备 | 1 |
4 | [A02060000]电气设备 | 8 |
5 | [A02090000]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21 |
6 | [A02370000]政法、消防、检测设备 | 6 |
7 | [A05010000]家具 | 6 |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工商企业,具有与处置标的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处置能力相关许可证或资格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竞价流程
(1)竞买方携带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资料到现场统一进行查验实物及估价。
现场查验时间:2025年8月19日上午9:30。
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路3号。
(2)竞买方进行报价及开标。
报价文件要求:报价资料须密封。
开标:由本院相关人员统一公开拆封报价文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意向回收单位。
四、其他说明
1、回收单位应在确定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款项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拆解、搬运等处置工作。
2、回收单位对回收、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回收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回收单位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4、以上内容解释权归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