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院反映有前科人员重新犯罪
呈现六个特点需引起重视
王丹
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中发现,2012年至2014年,该院受理的有前科的人重新犯罪的案件件数与人数分别为20件30人、7件8人、13件15人,人数分别占当年受案总数的6.4%、3.1%、4.6%。经分析,前科人员重新犯罪呈现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需引起重视。
一、犯罪特点及原因分析
1、累犯占大多数。该院近三年累犯人数总数为29人,占有前科人员54.7%。这说明前科人员在前罪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的机率比较高,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大。
2、从犯罪类型看,主要集中于盗窃罪等侵财型犯罪。三年来40件53人犯罪案件中,盗窃案件共28件35人,“两抢”案件2件5人,敲诈勒索案件1件1人,件数与人数分别占77.5%、77.4%。这说明前科人员经济困难是其犯罪的主要诱因。
3、从犯罪形式看,以共同犯罪为主。2012年至2014年办理的前科人员再次犯罪案件中,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共14件,占总案件数的35%。究其原因,一是一些犯罪分子在犯前罪被关押过程中可能被“二次感染”,结交不良“朋友”的机率较高,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或被“朋友”唆使而再次触犯法律。另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在此过程中“合理分工”可以更容易达到犯罪目的也是犯罪分子选择共同犯罪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4、从人员构成看,外来人员重新犯罪占绝大部分比例。53名有前科的犯罪分子中,46人为江门市以外的外来人员,占86.8%。这些外来人员在江门居无定所,主要居住于出租屋、工地及工厂宿舍等不固定场所;且绝大部分与家人分离,与亲戚朋友联系较少,情愿上的空虚与寂寞导致其容易再次犯罪。这也给公安机关的抓捕工作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5、从文化程度看,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53名犯罪分子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51人,占96.2%。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导致就业较为困难,无固定职业,经济收入较低,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成为这些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6、从所受刑罚看,再次犯罪所获刑罚仍然较轻。53名犯罪分子中,仅有2人因再次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拘役,50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再次犯罪判轻刑的比例为96.2%。这与犯罪分子主要实施盗窃等侵财型犯罪有直接关系,盗窃等犯罪的数额不高,法院量刑较轻,也说明经济困难是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主要原因。
二、对策建议
1、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群众文化水平及法律意识。政府各部门要不断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将法制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思想道德、行为守则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群众知法、守法和用法水平。进一步探索并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提高各单位开展普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普法方式和手段,积极宣传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通过法制微电影、法制知识竞赛、车载电视、法制短信、法制动漫、法制宣传栏及其官方微博、微信等形式开展普法工作等形式,不断拓展法治宣传的内涵和表现方式,扩大覆盖面,增强渗透力,着力提升群众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
2、构筑家庭、社区、企业三位一体防线。针对有前科的外来人员重新犯罪占绝大部分比例的现状,家庭、社区及企业等社会各界应联合起来,构筑三位一体防线,以家庭温情、社会及企业共同关心温暖前科人员,使前科人员心有所属、情有所依,将注意力放在家庭生活及工作上,杜绝再次犯罪。充分调动企业及社会爱心团体的力量,为有意向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渠道,解决其经济困难。全面发挥社区服务中心、义工团体、企业工会等各类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联合家属加强对前科人员的心理辅导、情感沟通。
3、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目前江海区出租屋管理存在一些漏洞,如个别业主未及时报备房屋出租情况,没有详细了解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对出租屋缺少有效管理。这些问题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体制,按照“大综治维稳”的工作格局,全面清查、登记、管理出租屋,便于公安机关详细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员信息,以进一步强化管理。
4、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检察院及法院等司法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新特点、新动向,加大对各类犯罪行为特别是有前科人员犯罪的打击力度。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为基本任务,严格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及审判,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