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沉检力保公正 执法为民促和谐
——江海区院派出检察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0年8月以来,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促进检察机制和体制改革,在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江海区院先后在外海、礼乐两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派出检察室,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维稳工作,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的监督,切实为农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也赢得各级领导、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和大力支持。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监督,促进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近年来,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的加强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在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使乡镇干部的经济决策权和行政管理权不断扩大,但由于监督的缺位也引发一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和上访事件,在一定程度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派驻检察室成立后,该院下沉检力,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对村民反映或自行发现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及时向有关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提出整改意见或检察建议,有效促进了基层行政部门管理和执法的规范化。例如,2010年11月,针对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缺乏管理导致农村干部违法犯罪多发的情况,该院派驻礼乐检察室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及时向礼乐街道提出完善“三资”管理的五条建议:一是规范登记各村“三资”统计登记表。各村开设经济联合社基本帐户,存放小组资金,条件允许的实现村委资金与小组资金分离帐户管理,全面掌握“三资”情况。二是严格出纳和会计职责。由专人管理会计中心,定期进行检查核对。三是认真审查村帐月结清单。对账单须由书记、主任、村民小组组长确认签名。四是重申印鉴管理办法。实现合同管理规范化,须对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等进行司法合同见证。五是对土地基金进行专项监督。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入及其利息列作土地基金,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等。目前,礼乐街道已根据该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对有关“三资”管理规定进行完善,有效推动“三资”管理工作步入“理财民主化、管理规范化、决策公开化、监督制度化”的轨道。
(二)执法为民,切实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检察室成立以来,本着“贴近基层、服务基层”的服务宗旨,深入基层群众中听民声、察民情,积极引导基层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切实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例如,
(三)主动服务,妥善处理一起失职村委参选问题。年初,检察室在开展服务村、社区“两委”换届法律宣传活动中,检察室干警到外海街道麻一村走访时,很多村民反映上一届村委会书记李某在村务管理上存在渎职失职的行为,才导致该村委会出纳林某(已被立案查处)挪用征地款600多万元,给村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强烈要求追究李某的责任。为妥善化解村民心中的怨恨,该院经初查认为李某的身份不符合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不能以渎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其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在工作中确实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遂向江海区纪委提出给予李某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请示,并建议以李某受过党纪处分为由取消其作为本届村委会候选人的资格。最终,区委和外海街道办事处采纳了该院的建议,取消李某作为本届选举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打破了以往现任班子成员为当然的选举委员会候选人的做法,从而有效化解了村民心中的不满,确保了换届工作顺利开展。
(四)释法说理,有效防止村民越级上访。为及时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检察室干警在接待群众来访和咨询时,强化释法说理工作,及时消除了村民一些严重的误解和错误的认识,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不仅有效预防了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而且协助基层党委解决了很多问题,为维护农村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礼乐村民李某的侄子因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但因肇事方没有及时赔偿,被害人一方召集十几人到肇事司机和车主的单位吵闹,结果仍然没有得到赔偿。无奈之下,其侄子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被告方赔偿其侄子共6万多元。但李某及其侄子家人对法院引用农村标准作赔偿的依据不理解,认为伤残赔偿额太低,对判决结果不满。为妥善解决李某所反映的问题,防止李某等人再次聚众闹事,检察室干警先后走访了当地派出所、交警部门、市检察院技术科等部门,初步查明李某侄子的身份证地址是城镇户口,但其户口簿反映是农村户口,法院判决按户口簿认定补偿标准是合法的。查清事实真相后,检察室人员又向李某等人耐心、详细地解释了交通肇事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消除了其对抗情绪,有效防止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教育帮扶,积极挽救失足少年。为进一步加强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派驻检察室按照该院2009年制定并实施的《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跟踪回访教育工作细则》,对该院作出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建立回访档案,定期上门进行回访教育,引导其尽快回归社会。例如,2010年外海村民梁某刚满十四周岁正读初中的儿子因法律意识淡薄,受他人教唆而实施了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该院在对梁某儿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其建立了跟踪回访教育档案,由检察室干警牵头实施,并定期上门回访。目前,梁某的儿子表现良好,已完全走出犯罪阴影,重新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
(六)送法上门,有效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检察室成立以来,检察室干警坚持“半周坐堂,半周走访”,先后走访了外海、礼乐街道办事处23个社区和村委会,并通过举办法律宣传、开展法律咨询、送法上门等活动,积极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56人次,向村民发放各类法律宣传材料160多份,不仅有效宣传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性质,提高了村民的法律意识,而且在教育和引导村民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