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检察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程生彦
检察机关加强调研工作不仅是锻炼检察干警逻辑思维能力、提高检察干警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而且也是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树立检察机关形象的有效手段。但是,目前基层检察院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大都没有设立专门的调研机构,从事调研工作的人员多数是兼职的,影响了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的开展。本文笔者通过分析基层检察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做好基层检察调研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基层检察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检察院受人少事多、无专门调研机构等各种条件的制约,在调研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存在重业务、轻调研的不良倾向。首先,从科室设置来看,基层检察院没有设置专门的研究室,调研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这是调研工作不被重视的历史根源。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各基层院无专门的调研机构,但大多都成立了调研小组,组建了调研骨干队伍,每年都通过发文的形式明确各科室的调研任务,甚至有些单位还建立了奖惩制度,但在具体工作中各部门由于份内的工作都难以完成,根本没有更多精力来搞调研工作,对调研任务只能马虎应付,或者从网络上直接下载文章后简单加以修改以完成任务,有的干脆不染指调研工作,甘愿受惩。其次,由于人少事多,工作任务繁重,在业务考核和目标管理指挥棒的作用下,基层院只得将主要精力放在办案一线,调研工作实际上沦为检察工作的“软肋”,致使基层检察干警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检察机关主要是办案单位,以办案为主,搞调研既费时又费力,且对办案帮助不大;二是认为办案是硬任务,易出成绩,而调研是软任务,多一篇少一篇影响不大;三是认为调研是办公室的事,与业务部门干警无关。
二是存在调研和业务工作脱节现象。这些年来,虽然上级检察院每年都会为基层检察院指定部分综合调研课题,但是每个基层检察院均有自身的特点和各自的工作情况。如果仅是单纯地根据上级要求调研,没有深入挖掘自身的调研点,无疑是一种调研资源的浪费。而且有些部门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往往以业务繁忙为由,没有动员组织调研力量认真展开调查研究,而是等到上交期限届满前才临时指定干警撰写,以应付交差的心态完成调研任务。另外,从工作实践来看,非专职调研人员直接与案件打交道,对法律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有丰富的感性认识,更能发现法律应用上的困惑和不足,开展调研有其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但因忙于办案,对在工作中获得的第一手调研素材没有及时、充分转化为调研成果,而专门的调研人员又远离一线工作,无法通过接触办案实际发现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调研专题,这种情况使办案与调研严重脱节,造成调研资源的浪费,影响了工作效率,也无法体现调研工作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强的特点。
三是存在畏难情绪,参与调研的主动性不强。一篇调研文章从字数上看虽然大多数只有几千字,但从选材、构思、立论到收集资料、组织文字、修改润色的每一个步骤都劳神费力,而且作者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才行。因此,要形成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对办公室以外的其他部门来说,有独立见解且具备一定写作能力的往往就是部门的业务骨干甚至部门负责人,他们担负着比其他干警更多更重的工作任务,难以抽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调研工作,即使偶尔有少量空闲时间,也只能仓促上阵,质量根本无法保证,文章自然难以被采用,久而久之调研工作积极性也慢慢丧失,这些都直接制约了基层调研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四是调研能力和水平不高。由于基层院人少事多,调研工作往往依靠少数几个“笔杆子”,缺乏普遍的发动,很难形成浓厚的调研氛围。目前,大多基层检察院没有单设研究室,调研工作主要由办公室人员负责,而办公室人员又各自有自己的一摊工作,所以在上级院没有硬任务的情况下,不可能也没有时间主动去写调研文章。若上级院要求交文章,办公室要么自己草率应付,要么就到业务部门“催缴”,结果收上来的文章大多也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应付的,质量可想而知。另一方面,由于基层检察院办案和办公经费紧张,图书及报刊资料匮乏,调研人员和调研骨干不能及时了解新的法学观点,开阔视野,更新观念,也很少有学习和培训的机会,调研工作中的疑难和困惑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只能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闭门造车,不仅调研能力长期停滞不前,调研水平也得不到提高。
二、加强基层检察调研工作的对策
针对目前基层检察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使基层检察调研工作适应检察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笔者就此谈几点建议。
一是提高对基层检察调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查研究被誉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在整个检察工作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基层检察院。据统计,全国有80%的干警在基层,80%的案件在基层。基层干警对工作中出现的许多问题、矛盾和困惑感受最深,感悟最多,同时也拥有大量的检察实务和调研资源,更能在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和难题,然后带着这些问题和难题进行思考和实践,并在不断的思考和实践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因此,基层检察院要增强调研意识和责任意识,摒弃理论调研工作是专家学者的事的错误认识,主动地把理论调研作为基层检察院建设和本职工作的重要内容,关注检察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积极地调研,寻求解决的办法和对策,并将理论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改革和促进检察工作、增强法律监督能力的现实成果。
二是建立健全基层检察调研工作长效机制。针对目前基层院未设置研究室而由办公室承担全院调研、文秘、信息、统计、人民监督员、检委会等数项工作的现状,可通过成立调研工作小组的办法,将各部门业务能力强,文字功底深厚,善于思考勤于动笔的干警吸收到调研小组来,从而形成部门重视,人人参与,良性互动的调研氛围。办公室作为调研工作的牵头部门,每年初根据院党组的决定制定本院全年的调研任务并分解到各部门,由部门领导组织协调其分管科室完成相关调研任务,形成全员参与调研的格局。同时,还要增强从调研中发现人才的意识,将调研成果作为评价、考核和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学习培训、调研经费等方面给调研小组成员以优待,使其感受到参与调研和办案一样有成就感,充分调动调研人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样不仅可解决基层检察调研工作人力不足的问题,也可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干警熟悉业务的优势,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加大基层检察调研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检察调研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复杂劳动,不仅要求调研工作者具备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相对较宽的知识面,有一定的检察业务工作实践经历,掌握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还必须时刻关注法学理论发展动态,及时捕捉最新的学术观点,才能写出有分量、有价值的调研文章来。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更新知识,开阔视野,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基层检察干警来说,学习和培训尤其重要,应当及时建立调研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制度。一是加大投入,改善设施,创造学习条件。划拨专门的调研经费,订阅一定数量的法制类期刊,购买与检察调研相配套的法律参考书籍,设立电子法律参考资料库,为调研工作多出精品和调研成果的及时转化奠定坚定的物质基础。二是畅通学习渠道。基层院要为调研人才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办公室要与调研骨干加强联系沟通,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交流相结合,请专家讲座与优秀调研人才介绍经验相结合,总结调研经验与外出参观学习相结合,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高调研队伍的业务素质。三是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基层院应当将调研人才的培训形成制度,至少每年要培训一次,有条件的应当选送调研人员到上级检察院调研部门短期跟班学习,全面更新观念,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真正体现调研工作服务中心工作、服务领导决策和服务检察业务的宗旨。
四是加强基层检察调研成果的运用和转化。检察调研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实际上是调查研究工作最本质和标志性的问题。评价和判断检察调研工作的成效及优劣,最重要的标准就是调研成果的转化情况。促进成果转化,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渠道的成果转化机制,对优秀研究成果积极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全省、全国法学期刊、报刊推荐采用,促使其及时转化为领导决策或规范性意见,进而推动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