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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微博成为检察机关的宣传窗口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2-09-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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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明道

微博有什么作用?时尚小青年通过微博“晒”生活中的衣食住行?作家和律师通过微博宣传他们的新书和业务?网络红人用它来聚集人气扩展财路?如果你以为微博的能量仅止于此,你就错了!时至今日,微博已成为众多政府机构与公众沟通的窗口,更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的体现。如果身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善于用好“微博”这一新窗口,必将为其开展检察业务提供意想不到的便利。身为一名检察官,同时身为一名“微博控”,笔者借此浅谈微博对于检察工作宣传的巨大作用,以期引起大家的重视。

据笔者从网上掌握的信息,我国目前网民数量超过4.85亿,在各网站注册的微博账号则约8亿个,微博用户每天发布的信息量约为2亿条。目前以全国公安系统为代表的政府部门已经开始大规模运用微博,以政府机构名义注册的微博账号有4万多个。在笔者所在的江门市,除了江门公安微博外,还有蓬江公安、新会公安、开平交警、台山公安等10多个单位在近一年内不约而同地开通了微博,积极与网友互动。这些数字无一不标志着微博已经越来越有取代电视和报纸等传统媒体的趋势。

一条价值1万元的微博

去年中秋节,江门市公安民警刘剑南因为代表公安局发了一条微博,被公安部重奖1万元。这条微博说了什么,能引起国家如此重视?

其实,这只是一条很简单的微博,通过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宣传股官方微博——“@江门蓬江公安”发出:“你认或不认,事实就在那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你信或不信,政策就在那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想或不想,亲人就在那里,望穿秋水,只盼君归;你愿或不愿,中秋就要到了,人月能否两团圆?此情此景,在外漂泊的你还能hold住吗?赶紧拨打24小时免费热线110。自首圆你回家梦!”

当时的背景,是广东的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于831联合发布了一则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和逃脱罪犯投案自首的通告,而这条微博,正是宣传这则通告的。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条充满温情的微博一发出,即受到网友热捧而纷纷转发,最终不但引起了全国网友的关注,还被数家媒体争相报道,这条微博也被称为“史上最萌劝投令”。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种温情的劝说方式竟成功劝服12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比其他追逃方式的效果更经济也更明显。

江门公安的这一做法得到了公安部的高度肯定。中秋节当日,公安部督察局副局长张京专程来到江门,向微博的主要创作者——民警刘剑南颁发了1万元的奖金。

检察微博在打造亲民形象的优势

也许有人说,检察机关与别的部门不一样。其实,只是业务种类不一样,服务的方式都是大同小异的,比如普法等。随着政务微博的不断发展与成熟,极可能因此带来公众服务模式巨变,如果检察机关开通微博,积极与市民互动,为市民服务,那就极有可能为检察机关树立良好的亲民形象,宣传业务知识,并及时掌握信息。

在这方面,全国各地已经有不少同行有了大胆的尝试。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新浪微博注册于2010年底,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已经吸引了近50万粉丝关注。该院微博打出的宣传口号是:“诚请广大网民监督、支持湖北检察工作!举报、咨询、查询、控告、申诉。”上面还公布了投诉电话和网站。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博在普法之余,还积极与群众互动,吸引了不少群众在微博上咨询问题。因为在一般的群众眼中,执法机关仍然是比较神秘和严肃的,而微博与群众的互动性则有利于加强沟通,有利于普法宣传。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也成立了官方微博。他们在微博简介中写道:“这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博,会第一时间把浙江检察工作的精彩内容介绍给大家,希望大家喜欢!”至今为止,浙江省院官方微博已吸引了2万多名粉丝关注。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博“@正义广东”的简介为“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希望博友们更多了解、监督、支持检察工作,一起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打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是第一个开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官方微博的省级检察院。欢迎大家访问我院官方网站阳光检务网”的宣传语,吸引了70多万粉丝关注。

与此同时,一大批检察官个人也在微博注册认证,在新浪微博用“检察官”认证的微博已有数百个。如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贾岩以“@检察官贾岩”为名,在微博上宣传法律,与网民互动,吸引了众多网民的关注,并在2011年度全国检察官微博影响力排行中名列前茅。而微博认证名为“@检察官马草原”的一名广东阳江检察院的检察官则成了“新浪微博社区专家委”委员,发挥了一定的影响力。

微博在宣传检察业务的优势

近两年,全国都在研究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建立微博服务群众,就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体现。信息时代,或者说微博时代必须打造微博服务平台,才有可能与时俱进地为群众服务。

有人说,微博就是一家私人媒体,关注的人多了以后,它的功能甚至会比电视台或报纸更大。这丝毫不夸张。因为看报纸和电视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而看微博却随时随地都可以,因为微博可以通过手机轻松操作。微博无处不在。作为一种新媒体,充分利用好微博不仅能延伸检察工作职能,还可以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做出新的成绩。

检察机关的功能与公安机关的有相近的地方。比如,我们可以利用微博征集职务犯罪线索,获得相关信息,因为微博既有公开性,又有私密性,群众可以通过微博向我们举报,我们也可以通过微博向群众了解情况。而这些便利,是其他的途径所难以企及的。

在宣传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利用微博,通过文字说明、网页链接、卡通形象、图片新闻、视频直播等多种形式,发布包括最新刑事政策、司法制度、检察机关日常工作和最新工作进展情况、社会热点和社会关切的问题等内容与群众密切联系;还可通过微博互动,倾听群众呼声,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微博发布检务信息和动态、检察院专项活动情况、以案说法等方面内容,展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成果,搭建检察机关和群众交流的互动平台,增进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借助微博深入开展网络涉检舆情监测,推行“阳光检务”,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笔者作此文时,广东省检察院官方微博“@正义广东”刚于2012828转发这样一条微博:“@黄埔民事行政检察[升级公告]:从91日起,我们的微博要改名了。从“黄埔民事行政检察”改为“黄埔检察”,字数少了,功能却变多了。全院的所有事项,民法行政法之外的其它法律,也将成为我们宣传和受理的事项!从2个人的管理团队,到13个人的管理团队,保证回答更及时,处理更给力,微博更精彩,请继续关注我们~!。”

看来,检察机关利用微博进行检察业务宣传的势头,正在迅猛的发展之中。还没有开通微博的检察院亲们,你们还hold得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