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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公诉司法责任制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7-08-10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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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公诉司法责任制

李艳芬

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司法责任制被置于一个基础性的地位,被称之为改革的“牛鼻子”。司法责任制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而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落实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也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必然要求。公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业务部门,必须要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从办案组织设置、员额检察官配备、权力制约与责任追究等三个方面落实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

一、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的概念

(一)司法责任制的主体是检察官

当前,推行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是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配套实施的。检察人员按照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为三类,检察官是办案组织的主体,必须在一线办案。这既有利于改变过去检察办案人员与行政人员混同而导致司法行政化色彩过重的问题,又有利于使检察官专注于执法办案,从而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因此,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是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基石的。

(二)司法责任制的形式是实行以检察官为中心的办案组织

在执法办案中,检察官不是单一的个体,而是根据办案所需要的阅卷、调查、审查、决定、记录等分工要求,形成一定的办案组织。过去,检察机关的办案组织相对比较松散,具有法律资格的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在办案中没有明确分工。而且,因为采取三级审批制,即案件经承办人处(科)长分管检察长审查把关,大部分案件的中心环节实际上在处(科)层级,形成的是处(科)为圆点的发散式办案,实际的案件承办人没有决定权。实行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就是要建立以检察官为中心并以检察官亲历为基础、行使决定权为要义的办案组织。这种办案组织具有明确分工,检察官主要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检察辅助人员协助检察官办案,办案组织中的检察官在检察长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决定。

(三)司法责任制的核心是司法责任

司法责任制最重要的是明确责任。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关键是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过去,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的三级审批制以及与此相配套的集体研究、集体把关,形成办案中职责不明、责任混淆,出现瑕疵和过错案件难以追究责任的现象,导致司法公信力的贬损。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这样的状况,通过建立责权相统一的工作机制,使检察官真正地对执法办案负起责任,出现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错误的,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责任,树立司法的威信,促进司法的公平正义。

二、公诉部门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要性

(一)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严格司法”,“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从而对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有多种,比如提高法官和检察官职业素养,加强法律监督等等,而构建和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其中一条重要的途径。司法责任制通过规定检察官在违法违纪时承担的不利后果,来促使其正确行使司法权,从而推动司法公正的真正实现。

(二)明确和落实办案责任的要求

对于公诉部门而言,明确与落实办案责任,是其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职能。所以,进行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际上也是有效确保其责任实现的重要方式。建立案件责任人负责制,将责任明确落实到办案人员的身上,这样可以减少各个办案人员之间的相互推诿与扯皮,使得办案责任更为明确,办案效率更为高效。

(三)司法行为规范的需求

公诉部门司法行为规范化有利于我国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科学审理与审判,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与保障。所以,通过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可以有效确保公诉部门将依法审查、依法办案作为工作开展的重点,从而建立起专业化的公诉人队伍,不断提升整个部门的公诉审判工作水准。同时,还可以帮助公诉部门有效履行自身的职责,加大对一些犯罪违法事件的办案力度,从而为我国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公诉部门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

(一)建立健全办案组织

公诉部门办案组织建设是检察权运行机制和检察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对于公诉部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升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以我院公诉部门为例,现实有入额检察官3名,见习期科员1名,书记员3名,共7人。根据公诉部门的行政编制及将来可能补充的辅助人员,在人员满编情况下,办案模式应该是采取“1+1+1”模式,即1名员额检察官,加1名检察官助理,加1名书记员。而由于目前辅助人员、书记员不足,难以按照“1+1+1”的理想模式组建办案组,只能按照“1+1”模式组建,即1名员额检察官,加1名书记员。因而,要根据公诉部门业务职能的发展需要,加快对司法辅助人员的招录和配备,推进办案组织的组建与运行。

(二)推进员额制改革,完善公诉人员分类管理

实行员额制改革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检察官专业化发展,保证公诉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员额制改革,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坚持从严从紧,科学制定公诉部门员额控制规划。二是严格入额标准和条件,科学规划员额配制。三是确定公诉人员分类定岗,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去年以来,我院公诉部门积极推进员额制改革,对于符合检察官入额条件的,确认为员额制检察官;对于未纳入员额的编制内人员,确认为检察官助理。同时,设立合同制工勤岗位,为每位员额检察官配备书记员。另外,公诉部门还对各类人员的办案权限进行合理配置,使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均能按照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参与办案工作。

(三)落实权力制约与责任追究制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权力运行机制的基本要求。落实司法责任制必然要求落实对司法权运用的监督。在关注权力下放、配备的同时,监督制约及责任惩戒也必须同步跟进。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不同办案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保证既不越权插手办案,也不逾越承担责任。二是加强监察监督力度,由纪检人员负责对公诉部门检察官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公正廉洁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诉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保持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三是建立追责机制,对于公诉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今年以来,我院公诉部门按照上级及本院工作部署,严格推行办案责任终身责任制,坚持将办案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承办人的身上。同时,建立案件督查机制,对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绝不姑息,必须坚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