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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文章来源:江海区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2-10-26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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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落实“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提升法律监督质效,10月24日,江海区检察院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审批活动是否合法召开了两场检察听证会。听证会由江海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程生彦主持,邀请了三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其他参加人员有司法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


基本案情1:社区矫正对象区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9月14日起实行社区矫正。经调查了解,区某已婚,生育二子,均为学龄前儿童,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于区某工资收入。区某系一大型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经常性往返江门市、佛山市和中山市三地,有时一天内往返多次。由于工作时间和地点不固定,其无法按照相关规定提前请假外出。


基本案情2: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患有鼻咽角化型鳞状细胞癌等疾病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实行社区矫正。由于李某需要外出广州市进行治疗,单个疗程将持续45天左右,其暂时请假获得批准外出。此次李某治疗期间申请事项的公开听证以视频连线方式进行。

视频连线社区矫正对象李某


听证会上,社区矫正检察官分别介绍了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并出示调查所得的病历等相关证据。听证员认真审阅案情材料,围绕社区矫正对象入矫以来的表现和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和讨论,并现场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教育引导。


听证员发表意见


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区某系家中顶梁柱,肩负重担,又因其正常工作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工作不定点和不定时,往往出现请假申请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又会改变原定计划的现实问题;李某外出治疗确属正当理由,必须按照医生治疗方案进行,尽管长时间外出治疗超出日常请假天数,但考虑到疫情防控和个人身体因素,要求其治疗期间返回社区矫正执行地再次请假的做法并不现实。江海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请假审批符合法律规定,同意司法局对区某与李某批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此次听证会,既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也是社区矫正人性化执法的一个动态缩影,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造教育社区矫正对象起了重要作用。今后,江海区检察院将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协作配合,继续积极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温度的检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