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检察院

业务工作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业务工作

虚假诉讼申请撤诉?不可以! ——江海区检察院对一起虚假诉讼案提请抗诉再审获改判

文章来源:江海区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3-05-08 09:00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近日,江海区检察院对一虚假诉讼案提请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经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指令江海区人民法院再审,再审判决撤销撤诉裁定并驳回某小额贷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01
PART

江海区检察院在办理某小额贷款公司与某制衣公司、某医疗设备公司、某投资公司、某化工公司、幸运公司、黄某、王某等借款合同纠纷裁判结果监督一案中,查明该案系虚假诉讼。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监督理念,检察官积极发挥能动司法,对该小额贷款公司起诉的其他案件进行了审查,发现该公司另案起诉追偿某制衣公司、幸运公司、某投资公司、某化工公司等四公司支付借款本息700余万元,并主张以幸运公司、某投资公司、某化工公司等三公司所有的位于江海区价值5000余万元的厂房及土地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某小额贷款公司又向江海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PART
02

为查明某小额贷款公司另案起诉四公司追偿借款本息的案件,检察官主动联系注册地分别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香港的幸运公司、某投资公司、某化工公司等三公司董事黎某,根据黎某陈述,其为香港居民,长期居住香港,幸运公司、某投资公司、某化工公司等三公司没有为某制衣公司债务作担保,在某小额贷款公司与某制衣公司、某医疗设备公司、某投资公司、某化工公司、幸运公司、黄某、王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其已提交三公司的真实印章式样和公证文书,证明该案借款合同落款担保人处加盖的三公司印章系伪造的。鉴于在前述案件中已经查明某制衣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伪造某投资公司、某化工公司、幸运公司印章虚构三公司担保情形并冒充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的事实。检察官初步判断某小额贷款公司起诉幸运公司、某投资公司、某化工公司等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亦为虚假诉讼。


03
PART

为了进一步夯实案件事实,检察官询问了涉案借款借据的经办人,其证实涉案《担保书》《保证书》落款处三公司印章系陈某让其加盖,某制衣公司未收取涉案借款本金500万元。与此同时,根据检察官调取的小额贷款业务监管部门提供的该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业务报表材料显示,该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年全年未对外发生任何贷款业务,且同时期该小额贷款公司因无法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将所有应收债权全部质押给银行,质押债权清单中也无该笔500万元的债权。显然,发生涉案借款之时该小额贷款公司已经不具备出借涉案500万元借款的能力。至此,该案系虚假诉讼已呼之欲出,但此时某小额贷款公司及陈某等人对虚假诉讼一事仍拒不承认,并狡辩借款系某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分多次在香港将500万元现金交付给陈某。于是检察官又调取了陈某和某小额贷款公司述称负责交付借款的工作人员的出境记录,发现该工作人员与陈某在其陈述的款项交付时间内,在香港并无时空交集。至此某小额贷款公司及陈某等对虚假诉讼一事再无狡辩之余。江海区检察院遂对该虚假诉讼案提请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指令江海区人民法院再审,经江海区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撤销原撤诉裁定并驳回某小额贷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某投资公司、某化工公司、幸运公司等港资企业、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的合法财产遭受侵害。



江门是粤港澳大湾区承东启西的重要节点城市,同时,江门又与港澳地缘相近、人文相亲,具有全面融合的深厚基础和广阔前景,长期以来都是港澳侨胞、企业投资的智慧选择。更全面、更有力地保障港澳侨胞、企业在中国大陆的合法权益,系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支持和保障。对此,江海检察院始终坚持打好主动仗,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以高度的检察自信、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构建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统一市场为基本导向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江海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五号检察建议”为指引,立足辖区实际,保持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对精准打击虚假诉讼持续发力,为促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