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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 跨省联签协作机制 强化司法救助质效

文章来源:江海区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4-08-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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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高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积极推进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工作,8月12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签《关于加强江华瑶族自治县江门市江海区两地司法救助跨区域协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两地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阳,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火亮以及双方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出席联签仪式。





《意见》从跨区域司法救助工作着手,明确协作救助范围,突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救助、多元救助、长效帮扶、跟踪回访等工作重点,旨在强化两地检察院司法救助跨区域协作配合,加大对困难当事人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救助工作力度。

《意见》规定,两地检察院要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应救尽救理念,通过跨区域协同救助,群策群力,共同推进,主动帮助困难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意见》明确,跨区域协作救助对象范围为犯罪地或居住地涉江海、江华两地的困难当事人,两地检察院要提升协作意识,加强跨区域司法救助的线索移送工作,强化协作救助效果。

《意见》要求,两地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享工作信息,主动发挥“检察+N”多元救助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精准救助,定期开展跟踪回访,推动救助帮扶方案落地落实。






《意见》签署后,参会人员围绕一宗两地联合救助案件深入交流,就开展跨区域司法救助协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经验做法等方面进一步达成共识。两地检察院建立跨省协作救助机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提升救助困难当事人的工作效能,携手共筑救助蓝天,共建一体救助、协同发力的工作新格局。



下一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与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跨区域司法救助协作为契机,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工作,认真落实应救尽救、因案制宜、精准施策、合力救助的原则,主动履职,形成救助合力,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