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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温情司法化矛盾,用心调解暖人心

文章来源:江海区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4-12-2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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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真是多亏了你们,赔偿款才能及时到位,我也能安心养病!”在江海区检察院的调解现场,面对张某的真心感谢,检察官不禁露出欣慰的笑容,记忆也回到了半年前。

张某是一起轻伤害案件的被害人。7月16日凌晨,张某跟随朋友到王某经营的酒吧,与王某等人一同饮酒。因结账问题,张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并互相拉扯,王某将张某摔至地上,陈某又上前踢踹张某,二人行为致张某多根肋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在该案移送审查逮捕阶段,陈某、王某二人均认罪悔罪,愿尽力赔偿被害人张某损失,希望达成和解。但张某要求的赔偿数额较高,而陈某、王某又都因该案被羁押,无经济能力支付,因此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僵持不下。

检察官仔细审查具体案情和相关证据后,认为案发过程中二名嫌疑人虽有伤人,但行为相对克制,且认罪态度较好,无再犯的社会危险性,经科学评估,对二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如果能够推动刑事和解,很多时候能比诉讼更快、更好地解决当事人面临的问题,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然而,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却发现陈某、王某二人取保候审后仍未能与被害人张某成功调解。在充分了解双方意愿后,检察官组织进行第一次调解,详细释明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相关规定。当日,张某同意降低赔偿款,双方达成限期赔偿协议,陈某、王某先支付张某部分赔偿,承诺剩余款项在协议日期内支付完毕。

11月14日第一次调解现场

虽然赔偿协议已经达成,检察官始终挂念被害人张某剩余赔偿款项是否到位,并多次联系嫌疑人陈某、王某了解筹款进度,询问有何难处。原来,王某目前无收入来源,陈某仅靠派送快递维持生计,只能通过借钱筹集部分赔偿款,而借钱人临时反悔,致使二人失约,未能及时支付剩余赔偿款项。面对检察官的询问,陈某、王某主动提供积极筹钱的证明材料,证实并非逃避赔偿,表示愿意继续解决问题。

针对这一赔偿困境,检察官主动联系被害人张某,说明嫌疑人陈某、王某有和解意愿却无力赔偿的情况,通过耐心释法说理,争取到张某的理解并表示愿意适度降低赔偿款。

12月16日第二次调解现场


双方工作做通后,检察官趁热打铁,再次组织调解,让双方再次面对面,充分阐述自身困难,并综合提出参考解决方案。最终,陈某、王某当场支付调整后的全部赔偿款,张某出具谅解书,同意对二人做不起诉处理。双方还添加微信好友,社会关系得以修复。12月17日,江海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本案的证据情况,以情节轻微对陈某、王某作不起诉决定,案件圆满解决。

检察官有话说

如何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既是轻伤害案件司法实践的关键,也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内在要求。对轻伤害案件做不起诉,不仅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减少司法资源浪费,还有助于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江海区检察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不断更新理念,提升履职质效,积极化解每一宗矛盾纠纷,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未来,江海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能力和水平,继续把检察工作融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推进、精准发力,夯实社会和谐稳定之基,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