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海区检察院收到一封从甘肃省寄来的感谢信。信中,王某仓、马某英夫妇对江海区检察院严谨办案,拨开迷雾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成功追回未执行到位的赔偿款项,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表示感谢。
2022年3月27日,一场交通事故彻底改变了两个家庭的命运。被执行人陈某龙因交通肇事致王某仓、马某英儿子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龙除承担事故的主要刑事责任外,需民事赔偿12万余元。
然而,执行阶段仅到位2万余元执行款项,因陈某龙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中年痛失爱子的王某仓、马某英夫妇既要承受精神打击,又要面对经济压力,始终难以接受赔偿款未全额到位的现实,继而向江海区检察院提出了执行监督申请。
监督申请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团队第一时间全面调阅执行卷宗,确认法院确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陈某龙名下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若简单作出不支持决定则可能激化矛盾。
这时,一个疑点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陈某龙名下没有登记车辆的信息,而事故发生时,陈某龙驾驶的事故车辆就登记在本人名下。
“这其中一定存在蹊跷。该车使用年限不长,具有一定价值,必定有人转移了车辆所有权。”检察官敏锐意识到这可能涉及财产转移。根据线索,检察办案团队主动延伸履职,通过倒查车管所事故车辆档案进行确认——肇事车辆电子档案在案发后的一个月内被转出江门市。
车管所无法查询车辆转出后的权属状态,那么“失踪”的肇事车辆到底去了哪?江海区检察院进一步协调交警部门,查询到事故车辆所有权确于法院执行立案前即转移。
此时陈某龙正在监狱服刑,不可能操作转移,检察官团队将目光投向陈某龙的亲属,进一步“顺藤摸瓜”。通过调查,事故车辆已转移至陈某龙父亲陈某发名下,这证实了检察官的猜想。
因涉嫌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检察官团队对案件的处理更加慎重。通过交警部门提供的电话联系上陈某发后,检察官发现其极度缺乏法律意识,对于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没有清晰认知。
“一般这类民事执行案件出现转移财产的操作,多为亲属所为。很多群众缺乏法律意识,不懂转移可供执行财产的法律后果。”
通过交流,检察官对陈某发耐心释法说理,告知其行为涉嫌故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最终,陈某发表示愿意和解。
破解财产转移谜团只是第一步,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解决三个不同省份的空间阻隔。陈某龙在广东省服刑,陈某发在四川省,王某仓、马某英夫妇在甘肃省。如何促成各方和解,成了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个现实困难。
“线下协商不便,我们就把‘圆桌’搬到线上。”检察官团队开启“云调解”模式,王某仓、马某英同意陈某龙分四期支付剩余执行款项。期间,陈某发意见多次反复,检察官数十次通过电话、微信沟通,耐心调解说理,双方分歧终于逐渐消弭,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初步意见。
为确保协议效力,检察官与执行法官前往监狱,向陈某龙详细说明其父亲与王某仓、马某英夫妇达成的和解协议,并征询其意见,陈某龙当场同意和解协议并签字确认。随后,王某仓、马某英也委托代理人从甘肃省来到江海区检察院签署和解协议。至此,双方矛盾完美解决。
纠纷已解决,检察官仍然牵挂着和解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通过建立“每月一访”跟踪机制,及时跟进履行情况,并根据双方要求,多次引导优化和解协议,推动执行款提前全部执行到位。
“这几年我们心里压着块大石头,现在终于能开始新生活了。”电话中,王某仓、马某英夫妇的声音有些哽咽。
“很多时候,执行监督案件并不是简单的‘案结’就‘事了’。矛盾未化解、执行不到位,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个家庭一辈子的‘心结’。只有解开‘心结’,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承办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