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表彰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由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共同组织开展,旨在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全省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锚定“走在前列”目标定位,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提供更大检察力量,是全省检察系统具有高度权威性和认可度的综合性荣誉。
近年来,江海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小院也有大作为”的担当,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基层法治建设大局,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改善民生福祉作出重要贡献。
接下来,江海区检察院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贡献更大更强的江海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