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和市委要求,市委派出3个专项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市水利局党组、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开展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目前,3个专项巡察组全部完成进驻。
本轮专项巡察时间为8月初至9月底,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履行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监督职责不扎实,一体推进“三不腐”不力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专项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