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加快,各项惠农政策、惠农项目资金进一步落实和加大。与此同时,少数党员干部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与考验,利用职权肆意贪污受贿,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针对郧西县查办的涉农惠农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报告如下。
一、涉农惠农领域存在的问题及特点
2010年以来,郧西县累计查办涉农惠民职务犯罪15件22人,占全县立办案件总件数的36.9%,总人数的41.5%。其中,贪污7件8人,占此类案件总件数的46.7%,总人数的36.3%;受贿4件4人,占此类案件总件数26.7%,总人数的18.2%,滥用职权4件9人,占此类案件总件数 26.7%,占总人数的40.9%;大要案11件17人,大要案占此类案件总件数 73.3%,总人数的77.3%。
经总结归纳,我们发现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从犯罪主体看,农村“两委”人员和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犯罪突出;涉嫌的罪名比较集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其中贪污罪尤为突出;犯罪侵犯的对象也较为固定,大多是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投放资金;犯罪手段主要是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窝案、串案多,共同犯罪案件占较大的比例;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发案率越来越高;从危害后果看,造成社会危害越来越严重。
二、原因分析
1、基层干部综合素质普遍较低,公仆和法治意识淡薄。在该县查办案件的涉案人员中,小学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13.6%;初中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45.4%;高中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27.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13.7%。部分基层干部公仆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对待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益,以致心理失衡,即产生“捞一把”的念头,最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还有一些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淡薄,错误地认为“吃点、占点、捞点”都是正常的,构不成犯罪,最终酿成大祸。
2、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由于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知道怎样行使民主权利与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合法益受到侵害时,总是一味忍让。
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不完全透明。在财务管理上,少数村资金不按规定要求进入财政所账户中,而是另找账户存放,等待机会成熟,便作假账套取现金,挪作他用或集体私分或个人贪污。如某村党支部书记将烟叶公司发放给该村烟农的4万多元管网开挖补款,除分给村委会其他四名工作人员每人各2000元作为辛苦费外,其余全部据为己有。
4、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制度的有效约束。涉农惠农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呈现“三区现象”。认识上的误区,部分基层干部存在着“谁争取谁主管,谁争取谁所有”的错误认识。制度上的边区,在所涉及的涉农惠农项目管理中,大都存在多个责任主体,多套管理体系的现象。责任和监管不具体、不得力,往往是边缘性的、概括性的规定多,而可操作性的规定少。监督上的盲区,一些项目往往是财政只监督会计凭证的形式要件是否合法,无法监督项目实施是否真实,因此形成了监管上的盲区。
5、涉农职务犯罪案件难办。涉农惠农职务犯罪虽然作案手段简单,但由于基层组织财务制度不健全,账务处理不完整、不及时,白条子、“包包账”比较普遍,加之许多案件作案时间长、证据非常分散,使得此类案件收集证据难、证实犯罪难、查处工作量大等问题。
三、对策与建议
1、搭建预防网络,协助“不必为”。必须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检察机关指导监督的预防工作机制。要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和法律手段,实行预防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定期召开由检察院、纪检监察、乡镇党委、各行政村、纪检小组长组成的联席会议,通报当前涉农惠民职务犯罪发生的新动向,及时了解掌握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
2、建立防范机制,提醒“不能为”。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干部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构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警示教育,要运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另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下乡”和“法律进村”等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败意识,增强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3、完善监管机制 ,确保“不想为”。广泛推行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坚决杜绝帐外帐、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建立经费收支咨询制度,农民对上级下拨专项资金收支有疑问的,有权进行咨询,相关部门应给予明确的答复。对各单位、部门报销的票据,严格审查。加强监督检查,堵塞漏洞。组成纪检、审计、涉农惠民资金的主管部门为主的监督检查队伍,定期对涉农惠民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强化监督机制,堵塞漏洞,使涉农干部远离犯罪。
4、探索预防措施,引导“不愿为”。其一,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包括案件预防和案后预防工作。其二,开展重点岗位腐败风险预警防控,重点防范对象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和乡镇站所负责人。其三,对项目资金实行同步预防,重点监督项目资金申报、划拨、发放落实等环节,严防贪污、挪用、截留涉农惠民项目资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5、加大查处力度,震慑“不敢为”。做好涉农惠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打击、预防”双管齐下。加强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执法执纪部门协作与配合,主动出击,加大对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减少职务犯罪。切实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整改”,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湖北省郧西县纪委 周 勇 潘立力)(【来源】 监察部网站)
一、涉农惠农领域存在的问题及特点
2010年以来,郧西县累计查办涉农惠民职务犯罪15件22人,占全县立办案件总件数的36.9%,总人数的41.5%。其中,贪污7件8人,占此类案件总件数的46.7%,总人数的36.3%;受贿4件4人,占此类案件总件数26.7%,总人数的18.2%,滥用职权4件9人,占此类案件总件数 26.7%,占总人数的40.9%;大要案11件17人,大要案占此类案件总件数 73.3%,总人数的77.3%。
经总结归纳,我们发现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从犯罪主体看,农村“两委”人员和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犯罪突出;涉嫌的罪名比较集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其中贪污罪尤为突出;犯罪侵犯的对象也较为固定,大多是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投放资金;犯罪手段主要是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窝案、串案多,共同犯罪案件占较大的比例;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发案率越来越高;从危害后果看,造成社会危害越来越严重。
二、原因分析
1、基层干部综合素质普遍较低,公仆和法治意识淡薄。在该县查办案件的涉案人员中,小学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13.6%;初中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45.4%;高中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27.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13.7%。部分基层干部公仆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对待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益,以致心理失衡,即产生“捞一把”的念头,最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还有一些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淡薄,错误地认为“吃点、占点、捞点”都是正常的,构不成犯罪,最终酿成大祸。
2、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由于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知道怎样行使民主权利与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合法益受到侵害时,总是一味忍让。
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不完全透明。在财务管理上,少数村资金不按规定要求进入财政所账户中,而是另找账户存放,等待机会成熟,便作假账套取现金,挪作他用或集体私分或个人贪污。如某村党支部书记将烟叶公司发放给该村烟农的4万多元管网开挖补款,除分给村委会其他四名工作人员每人各2000元作为辛苦费外,其余全部据为己有。
4、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制度的有效约束。涉农惠农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呈现“三区现象”。认识上的误区,部分基层干部存在着“谁争取谁主管,谁争取谁所有”的错误认识。制度上的边区,在所涉及的涉农惠农项目管理中,大都存在多个责任主体,多套管理体系的现象。责任和监管不具体、不得力,往往是边缘性的、概括性的规定多,而可操作性的规定少。监督上的盲区,一些项目往往是财政只监督会计凭证的形式要件是否合法,无法监督项目实施是否真实,因此形成了监管上的盲区。
5、涉农职务犯罪案件难办。涉农惠农职务犯罪虽然作案手段简单,但由于基层组织财务制度不健全,账务处理不完整、不及时,白条子、“包包账”比较普遍,加之许多案件作案时间长、证据非常分散,使得此类案件收集证据难、证实犯罪难、查处工作量大等问题。
三、对策与建议
1、搭建预防网络,协助“不必为”。必须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检察机关指导监督的预防工作机制。要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和法律手段,实行预防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定期召开由检察院、纪检监察、乡镇党委、各行政村、纪检小组长组成的联席会议,通报当前涉农惠民职务犯罪发生的新动向,及时了解掌握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
2、建立防范机制,提醒“不能为”。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干部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构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警示教育,要运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另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下乡”和“法律进村”等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败意识,增强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3、完善监管机制 ,确保“不想为”。广泛推行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坚决杜绝帐外帐、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建立经费收支咨询制度,农民对上级下拨专项资金收支有疑问的,有权进行咨询,相关部门应给予明确的答复。对各单位、部门报销的票据,严格审查。加强监督检查,堵塞漏洞。组成纪检、审计、涉农惠民资金的主管部门为主的监督检查队伍,定期对涉农惠民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强化监督机制,堵塞漏洞,使涉农干部远离犯罪。
4、探索预防措施,引导“不愿为”。其一,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包括案件预防和案后预防工作。其二,开展重点岗位腐败风险预警防控,重点防范对象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和乡镇站所负责人。其三,对项目资金实行同步预防,重点监督项目资金申报、划拨、发放落实等环节,严防贪污、挪用、截留涉农惠民项目资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5、加大查处力度,震慑“不敢为”。做好涉农惠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打击、预防”双管齐下。加强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执法执纪部门协作与配合,主动出击,加大对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减少职务犯罪。切实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整改”,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湖北省郧西县纪委 周 勇 潘立力)(【来源】 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