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是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进一步坚持和加强了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要求、理顺了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为规范和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新时代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刻认识《信访工作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理解核心要义,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信访工作一头连接百姓,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一头连接党和政府,助力科学民主决策,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应以实施《信访工作条例》为契机,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三个转移”。即由对来信来访情况的简单反映,向综合分析并提供决策建议上转移;把一般直观的信息反映向调查研究、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转移;由上访向下访转移,靠前预判,下沉到群众中去了解情况。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以来,如何履行监督职能成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第一要务,而走群众路线,让群众监督成为我们的眼睛和耳朵,能够帮助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更好的发现线索,履行好监督职能。这些,都需要对广大群众进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让他们“知上访”、“会上访”,自觉主动的履行监督权利,才能够让我们党员干部在犯小错误的时候,及时纠错,不至于越走越远,无法挽回。止兵于阵前,才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初衷和目标。(区纪委监委 邝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