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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亮点带你慧眼懂广告法
  • 来源: 本站原创
  • 发布日期: 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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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亮点带你慧眼懂广告法

 

 

    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其详细的内容、对之前模糊表述的厘清,以及对一些行业重新的规范,都使得一发布便激起千层浪,引得行业内外和一众网友热烈讨论。但众说纷纭、新广告法又“长篇大论”,对于普通人,我们最需要知道的,是新广告法的实施对我们会产生哪些实际影响。

 

    一、任何人不得代言药品广告

    根据新《广告法》第十六、十八条规定: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均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根据新《广告法》第二十一、二十四条规定: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培训广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禁止包含保过、独家秘题等信息,不得出现XX命题组成员XX亲自授课等内容。

 

    二、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根据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局局长张国华解释,按照我国民法规定,10周岁以下儿童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有限,如果他们作为代言人,就违背了广告真实性的原则。不过,如果儿童作为演员参与广告拍摄,按照广告故事情节设计出现在广告画面中是法律许可的。

 

    三、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根据新《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四、告别网络弹窗广告关不掉

    根据新《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五、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根据新《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七、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根据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八、告别极限用语

    根据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极限用语不得出现在商品列表页、标题、副标题、主图、详情页,及商品包装等位置,违反禁止情形,处罚由退一赔三变为20万元起。虽然新法中只列举了三个词汇,但涉及极限定语还是有很多的内涵。某大型电商平台就在内部发布了一张极限词汇总表,要求各平台不要带有“最”、“一”、“极/级”、“首/家/国”、“品牌”、“权威”词汇有关,禁止使用“万能”、“祖传”等夸张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