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
你的朋友圈已被广告大军占领?!
朋友圈已经变成了广告圈,
20%是朋友,80%是广告!
各种被广告花样套路有木有?
(满屏是广告)
救星终于来啦!
经常在朋友圈发广告的你们可要小心了!
因为这种行为,可能……
面!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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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生效,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且弹窗广告要能一键关闭。
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在朋友圈、微博等转发广告也要担责。
朋友有求于你,
让你帮忙转发广告!
你好意思不帮吗?
注意!这些朋友圈常见的广告,
都涉嫌违反新《广告法》!
9月1日开始
“手贱”的小伙伴甚至可以截图举报!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帮朋友友情转发一些广告信息,
需要不要承担责任?
一张图给你简单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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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武义普法)
千万注意!
如果随手转发的广告被证实虚假违法,
一旦被举报举证成立,
就可能面临最高10万块的罚款!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
所以,以后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不过,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
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via 武义普法)
看看群众对此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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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脖子鹿:薛之谦怎么办
@Annie蔷薇:那网红怎么赚钱
@莫灰衣:这样就不会有人找我求转发了吧
@活腿肠:担责是一回事,处不处理又是一码事
@楊俊傑boy:好!现在朋友圈成了购物中心
@阿那克·西米露:在朋友圈发广告的人,发布者自己也要判断,明白意思吧?假使这些完全......无中生有的东西,你在朋友圈说了一遍又一遍,你等于......也要担责吧
这种净化友圈儿的事真是喜大普奔
多知道点法律常识终归不会有错
日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要谨慎
以免不小心惹上“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