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市工商部门工作的赵女士最近有些烦恼。她每周需要固定地向其他单位取送材料,由于单位的公车调度不开,赵女士只好开私家车往返。除了心疼车辆损耗、油费,赵女士还很担心经常开私家车外出办公,会发生意外。赵女士的烦恼只是公车改革大背景下的一个缩影,记者调查发现,赵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而她担心的事也确实在其他人身上发生过。公车改革后,公车私用的少了,私车公用的却渐渐增多,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不容忽视。(5月24日《检察日报》)
公车私用,关乎纪律和作风,私车公用,则关乎责任和权益。
目前,私车公用的责任或权益争议主要分三种情况:一是所办事项在公职人员车补承担的范畴内,油费理应由公职人员自负,模糊区域或争议在于车辆损耗以及车辆的肇事修理、赔偿等费用由谁承担、如何承担的问题、安全隐患如何排除的问题(如果消耗的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超出了车补标准,这部分费用如何弥补也是一个问题);二是所办事项不在公职人员车补承担的范畴内,而在单位的派车范畴内,涉及所有“私车公用”的费用或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三是公职人员在私车公用过程中既办了公事,也办了私事,涉及如何厘清划分两个环节的相关责任问题。
无论是中央的公车改革政策,还是各地的公车改革制度,防范遏制的重点都是公车私用,几乎都没有就上述私车公用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可以说,私车公用处在公车改革政策的边缘地带、模糊地带或空白地带,这种尴尬的定位和处境使公职人员的权益、责任与所属单位的权益、责任陷入了混沌的状态,给相关的隐患、矛盾和纠纷埋下了伏笔。
实际上,私车公用的现象已非常普遍,与之有关的一些安全隐患、权益争端、法律风险也开始显现出来,厘清私车公用的权益和责任问题有了很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笔者以为,公车改革该给私车公用打个“补丁”。“补丁”需明确的主要内容是:是否允许私车公用;如允许,在哪些情况下可私车公用,即私车公用的范围;私车公用的费用由谁负担,相关的安全责任、肇事处理责任由谁承担;私车公用由谁监督,通过何种渠道监督;等等。
公车改革打好了私车公用的“补丁”,有助于实现权益和责任的公私分明,能让私车公用行驶在制度轨道内,能让公车改革政策更科学、更完善、更具可操作性,取得更好的落实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