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有了最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复核案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当天,周某被执行死刑。
2023年6月,小娄在吉林长春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从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2023年12月1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四万多元。
法院为什么对高空抛物的周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刑罚?为什么说对于“高空抛物”要治更要防?
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周某在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8块砖头,其中一块击中小娄额部。小娄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没有了生命体征。案发后,周某自动投案,却没有悔意。
“周某连续五六天在那里作案十几次,造成多人受伤,很多人报警,即使这样都没有人制止他的行为。他对生命丝毫没有敬畏、没有珍惜,始终没有道歉,他的家属也没有向我们道歉。”小娄姐姐说。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高空抛物罪”有何区别?
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周某涉案时精神状态为无精神病,涉案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高空抛物罪”有何区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挺教授解释,这两个罪名危害的对象不一样: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的是公共安全,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里。
“高空抛物罪”侵害的对象是社会管理秩序,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里。
“一般认为高空抛物行为,只有情节比较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是具有比较大的现实危险性,可以和放火爆炸这类行为进行类比。”何挺说。
实践中,司法机关会从行为人的动机、抛物的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来整体把握行为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