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关闭
当前位置 : 首页 > 以案释法案例库 > 以案释法
@房东们,出租房屋请做好这件事
  • 来源: 广东反恐微信公众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0
  •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到:

    如实登记、申报承租人信息,是房屋出租人应尽的法律责任,也是保护自身安全的一道屏障。今天让我们共同学习出租房屋信息登记的重要性,提升安全意识与行动能力及时发现、有效防范藏匿于出租屋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共同营造更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案例一:

5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在某辖区检查出租房屋时发现,刘某将名下一房屋租赁给他人,但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5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在检查某辖区出租房屋时发现,张某将名下某处房屋租赁给他人,在已签订《租赁房屋反恐责任义务告知书》的情况下,仍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