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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文章来源:江海区人大   更新时间:2021-10-1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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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926日江门市江海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江门市江海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四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江门市江海区审计局局长林启添同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度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议认为,区直有关部门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详细揭示了存在的问题。

为此,会议要求:

一、加强财务管理,提升预算执行力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理财,促进行政财务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建立健全行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完善项目经费支出管理制度,以项目支出为重点,统筹兼顾,围绕支出管理各环节,跟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落实审计责任,确保整改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要立行立改,明确整改时间表,确保按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抓问题根源,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扎紧织密制度笼,把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推动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不断提升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审计部门加强与巡察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监督力量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机制,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命、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推广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促进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