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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基层立法联系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江海区人大   更新时间:2023-05-1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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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基层立法联系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并保障江海区基层立法联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系单位和信息收集点要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意见建议征集、汇总整理上报等工作。区立法联系工作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函件要求时限完成报告并上报。

二、意见征询收集制度。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系单位、信息收集点、立法联络员和信息员要根据全国、省、市人大的工作要求和征询内容,通过座谈会、走访调研、书面征询和网上征询等形式,广泛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积累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资料汇总上报,并建立工作台帐,保存好工作档案。

三、管理服务制度。根据全国、省、市人大工作安排,协助做好专门立法调研、立法听证、立法前后评估、法规清理等活动的服务工作;做好有关活动的地点和会议场地安排、参加人员的落实和通知、文件资料的发送等会务保障工作;加强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软硬件建设和维护,支持立法联系单位、信息收集点建设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规范的工作制度。

四、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立法联系单位、信息收集点召开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交流阶段性立法联系工作,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工作思路和方法,探索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部署工作任务。

五、培训制度。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定期对立法联系单位、信息收集点负责人、立法联络员、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立法联系单位、信息收集点、立法联络员、信息员等有关人员对基层立法联系工作的认识,了解和掌握立法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动态,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培训以自学、法制讲座、专题讲座、外出参观学习交流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

六、法律学习与宣传制度。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系单位、信息收集点要定期组织对公务员、企业职工、社区居民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法律知识辅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板报、宣传单张等形式进行法律宣传。开展宪法、民法典等重点法律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居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升法律知识水平,收集法律需求信息。

七、联系联络制度。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定期走访各立法联系单位、信息收集点、立法联络员和信息员,进行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收集居民群众、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对法律法规草案及其实施情况提出的修改意见等,并及时将工作动态、工作措施、工作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信息整理上报。

八、工作衔接制度。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各内设机构要注重将立法联系工作与人大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接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访、普法等工作有机结合,广泛听取社情民意,征集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