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江门市江海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文章来源:江海区人大 更新时间:2021-08-06 15:39
江门市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江门市江海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年8月4日江门市江海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江门市江海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四十四次会议对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的决定,我区人大代表名额为180名。
二、我区所属各选区应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选举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配给各街道、区直机关的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外海街道58名、礼乐街道60名、江南街道45名、区直机关12名、武装部1名、机动4名。
三、在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中,应有一定的名额由区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和直接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分配给有关选区进行选举。
四、在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适当增加一线工人、农民、社区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归侨侨眷应有适当的名额,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8.4%,中共党员代表的比例不超过65%。
五、2021年9月27日前选举产生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2021年11月底前召开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