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门市江海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文章来源:江海区人大 更新时间:2021-11-19 09:40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门市江海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1月18日江门市江海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门市江海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江门市江海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至27日召开。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江海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江海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选举江海区第十一届人大会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江海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选举江海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江海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江海区出席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通过江海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