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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江门市江海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文章来源:江海区人大   更新时间:2024-01-1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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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江门市江海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12日江门市江海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江门市江海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江门市江海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27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预算草案,批准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区本级2024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

八、票决区人民政府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

九、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